11月3日,记者从温州市妇联获悉:全国首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令将于下周在温州颁布,并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一系列新规定,不少为全国首创,成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域值得关注的新探索。
据了解,《规定》将确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是领导者,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
《规定》还将从经济上对反家暴工作予以保障。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温州在全国率先确立了专项经费。
《规定》还将制定一系列相应的行政配套措施:温州市还将成为全国首个拥有固定“反家庭暴力宣传周”的城市,为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指出,以后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所在的周将确定为温州市“反家庭暴力周”。地方各级政府还将承担预防家暴的宣传职责,编制科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受害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阅读、使用。此外,第一条由人民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热线也将在温州诞生;由各级政府设立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的庇护所也将在温州市建立;专门针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矫治施暴行为的训诫教育所和联合训诫队伍,将分别由当地的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联合设立,共同组成。
《规定》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也有进一步规范明确:“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接到家庭暴力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受理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互相推诿”;“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
一直高度关注此事的温州市妇联主席何献敏欣喜地对记者说,“让政府重视和干预成为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反映了我市政府对妇女群众、家庭细胞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的重视和关注。”(本报记者张晓芽发自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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