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为保障该法的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14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自己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对拐卖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要明确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维护妇女权益,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法律地位。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部门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本地实施办法(细则)以及其他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做好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的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部门要及时清理与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并重新做出规定;对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严格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妇女权益问题突出的方面,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落实。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妇联已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目前,各省区市妇联普遍下发了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意见;一些地方妇联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方面的支持,共同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专题报告会、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等;有的利用当地媒体,通过电视访谈、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开展宣传;还有的地方妇联提前筹办了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热潮。(乔虹)
2005 年12 月2 日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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