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阳市莒口镇后山村裴某等12位妇女来到建阳市人民法院麻沙人民法庭,请求法庭为她们主持公道,维护她们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来这12位妇女系建阳市莒口镇后山村民,她们均已成家外嫁他乡,但户口均保留在原居住地后山村,有的已回后山村居住生活多年。今年初后山村民委员会按照林改政策实行林改,在林改时该村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已外嫁的妇女及其子女不得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分配给裴某等12位妇女及其5位子女每人平均3.31亩林地承包经营利益,12位妇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法庭审理后认为,裴某等12位妇女虽已外嫁,但她们及其子女的户口所在地在后山村,仍然属于后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山村民委员会的村规民约这一规定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剥夺了12位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的。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法院判令后山村民委员会按村民同等待遇分配给裴某等12位妇女及其子女每人承包经营林地面积3.31亩。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2005 年11 月25 日 福建省南平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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