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华隆超市15名女职工集体到区妇联反映:10月15日,超市因丢失了一件价值29元的女士秋衣,20多名女员工被迫当着老板娘的面,脱光衣裤接受检查。对于超市的做法,女员工认为是对她们人格的侮辱,给她们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她们一致要求超市方给一个合理说法。
事件:超市丢衣服非法强搜女员工
15日下午3时许,超市召集正在上班的女员工,开了个紧急会议。会上,超市负责人称,百货区不见了一件价值29元的女士春秋衫,怀疑是上班的女员工偷了。该负责人称,每个上班的女员工都是怀疑对象,并且给出10分钟时间,希望偷盗者主动到超市办公室说清楚。10分钟后,没有人交出内衣,超市也没有报警。由于无人承认此事,大约4:30分左右,超市老板娘杨某就把这些女职工叫到超市电脑室,叫她们自己脱去外面的衣裤,留下内衣和胸罩,让老板娘搜查,不然就报警,并叫超市的一名女职工在门外把门。当班的女员工便被一个接一个地喊进超市电脑室接受检查。据未满20岁的王某某介绍,她所想象的检查,无非就是超市经理问问话之类。哪知进了电脑室后,硬被超市老板夫人杨某要求脱光衣服进行检查。杨告诉她,前面进来的员工都脱了衣服进行了检查,因此她也不能例外。但由于害羞,王某就将外衣撩起来,让老板娘看清自己不是偷盗者。哪知老板娘说必须把衣服一件一件地脱下来,甚至连裤子也必须脱掉。杨某称:“你不脱衣服也可以,我们就打110报警。”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王莉只好脱得只剩内衣裤,接受老板娘的检查。
34岁的员工何某某当天正巧来例假,检查时,她向老板娘请求可否不脱裤子,但没得到同意。在脱裤子时,超市一王姓男经理突然闯入,见到屋内情况后,忙退了出去。何某某说,至今想起这点,心里就特别难受。她告诉记者,事发后,她一直没睡好觉,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商场共有16名女职工脱了衣裤并按老板娘的要求把身体转了一圈,老板娘说这样才看得清楚,这期间有一名姓王的超市经理不知怎么又闯了进来,还开玩笑说:“你们在卖衣服呀?”。当时,老板娘没有搜出丢失的衣服。
受辱:19名当事人集体上访讨说法
事发后,被迫脱衣检查的女员工觉得这样做是侵犯了她们的人身权利,有19人集体向超市方面讨说法,她们认为超市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自己在人格上受到了极大侮辱,因此联名向超市递交了要求超市老板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书信。记者看到,上面盖满了19名受辱女员工鲜红的手印。在16日的朝会上,老板娘向她们道歉,但态度不诚恳,说不是我脱你们的衣服,是你们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自愿脱衣服让我检查的,这种道歉员工不满意。下午,超市老板从成都回来又向员工道歉,但老板的道歉仍然不够诚意,让员工觉得他们根本没有在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是在敷衍她们。因此仍然不服。于是,她们就到区妇联反映,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维权:娘家人撑起维权伞
根据超市这10多名女职工反映的情况,雁江区妇联立即向资阳市妇联和省妇联维权部报告,省妇联、资阳市委分管领导和市妇联要求雁江区妇联立即处理,尽快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区妇联及时派人与超市经理黄某某取得联系,经理黄某某证实,情况属实,超市正在处理此事。区妇联的同志严肃地向超市方面指出,超市老板娘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女职工的人身权利,必须及时地妥善处理好这件事,不能把事态扩大。并要求他们在18日上午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区妇联,否则,妇联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区妇联对受到伤害的女职工耐心地做好安慰她们。并向她们表示一定为她们妥善解决好此事。17日,因超市的处理结果与员工要求的超市书面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相距甚远,双方处于僵持状态。19名女员工表示,如果超市方面坚持己见,她们将诉诸于法律。18日上午,区妇联的同志再次来到超市,分别找超市老板及员工们了解情况,进行协调。超市老板在市区妇联的督促下,积极与员工协商。
结果:赔礼道歉,每名女职工赔偿400元
18日上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首先,超市老板诚心诚意地在职工大会上公开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伤害职工的事件;其次,超市老板赔偿受侵害35名女职工经济损失每人400元(即员工1个月的基本工资),以上条款以签订的协议书为依据。员工们对老板的道歉和处理较为满意,35名女职工对此表示满意。随后,区妇联的同志对老板娘非法搜身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受损害女职工依法维权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5 年10 月26 日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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