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次签约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日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工会举行了“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20个私营、股份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签订了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成为该省首批签约单位,也标志着该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
2005年,吉林省总女职工部把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列入日程,并在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二次全委会上做了部署。在省总和延边州总工会女职工部的共同努力下,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延边州开展试点并很快取得进展。这次全省8个地区和省直的女职工部长、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加了州总的签约仪式现场会,为在全省进一步推广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制定的,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已婚女职工定期妇科普查等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等相关的条款和规定,都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这一举措使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契约化。
吉林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付广侠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并受省总副主席潘力捷同志的委托在会上做了中心讲话,要求各市州工会要立刻行动起来,加强领导,逐步推进,把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和载体抓紧落实。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共同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2005 年9 月14 日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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