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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5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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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妇女人权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年多来,在顾秀莲副委员长的直接领导下、在陈慕华、彭珮云大姐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各地妇联也积极参与,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协调沟通,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各级妇联要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普及宣传活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出台,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各级妇联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这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以宪法为依据,注重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保障的力度,增强了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这是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妇女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立足我国国情,以促进男女平等,禁止歧视妇女,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为原则,突出了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有利于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妇女人权发展的成功经验,顺应国际社会保护妇女人权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实践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进一步维护和提升我国国际形象。

二、组织培训,切实增强妇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联的职能和作用也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为妇联组织更好地发挥优势,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妇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妇联一定要精心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广大妇联干部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要旨和主要内容,增强妇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是要通过培训,全面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新规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总则、六大妇女权益领域和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在总则部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在妇女权益领域,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妇女参政、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作出新的规定;在法律责任部分,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强化救济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加大追究力度等。各级妇联一定要认真学习,运用这些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不断推进妇女事业实现新发展。

二是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妇联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此,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联组织“依据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将妇联的基本职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规范了妇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妇联一定要认真学习,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并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使妇联的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

三是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妇联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方面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了妇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权利,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的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荐女干部的权利,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权利,揭露、批评侵害妇女群体利益案件的权利以及作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权利等;规定了妇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和配合反对拐卖妇女的义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的义务,受理妇女投诉、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义务,支持受害妇女诉讼的义务等等。各级妇联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妇联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水平,使妇联的工作更加规范化。

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是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的基础。各级妇联要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妇女了解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点内容和修改要旨,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自己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一,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拓展宣传内容。一方面,要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注重宣传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内容,宣传有关国际公约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等重要精神,使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识更加深刻;另一方面,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要配套宣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使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了解更加全面。

第二,要扩大宣传覆盖面,着眼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高法律素质,明确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提高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开展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宣讲活动,宣传维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优势,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05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将正式实施,全国妇联届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型宣传活动,希望各级妇联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四、调查研究,协调推动配套文件制订出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完成后,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继续做好源头维权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使相关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使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促使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在涉及妇女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中,全国妇联要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使其与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原则、精神和内容一致。要努力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制定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司法、执法机关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发挥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

各地妇联要抓住机遇,积极发挥参与立法作用,尽早协调推动各省区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的修改。尚未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纳入立法规划的地方妇联,要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点,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总结当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有益经验,针对其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已经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修改纳入地方立法规划的地方妇联,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修改工作,并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律,使当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执行。十多年来,妇联组织认真开展社会监督,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积累了很多经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妇联代表妇女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为妇联组织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社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妇联一定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善于发现和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二是要充分借助和推动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研监督工作,密切联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完善建言献策机制,反映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的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维权发言人制度等,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积极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抨击丑恶,倡扬正义,推动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妇联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让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让我们抓住机遇,努力工作,切实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征程上,谱写新的篇章!(黄晴宜)

2005 年9 月13 日 《中国妇女报》

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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