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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探索出反恐、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新疆的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经验的同时,坚持从中国和中国新疆的实际出发,把保障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从彻底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入手,积极探索依法打击防范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的有效路径,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形成了一套经验和有效办法。
——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保安全才能保人权,不反恐就不能保人权。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对人权的最根本保护。曾经一段时间,新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严重破坏了安定祥和的秩序、团结进步的氛围,肆意践踏了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面对恐怖主义暴行,新疆果断采取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措施,始终保持对恐怖势力的威慑态势,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目前,新疆已连续2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件,包括危安案件、公共安全事件在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生活安宁祥和。2018年,新疆旅游业呈现“井喷式”增长,共接待境内外游客超过1.5亿人次、同比增长40%,其中外国游客240.32万人次、同比增长10.78%,旅游总消费2522亿元、同比增长41.6%。与此同时,新疆还十分注意在反恐中保障人权,避免因反恐而出现侵犯人权的行为。为此,一方面,新疆不断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保障反恐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依法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坚决防止因反恐而发生限制新疆各民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现象,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障正常社会生活。
——坚持反恐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一方面,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新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等制度的实施;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新疆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中,新疆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新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的理念,不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不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不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得到了充分尊重。
——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新疆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措施方法,对少数十恶不赦、顽固不化的暴恐团伙头目、骨干分子,严惩不贷、依法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对多数罪行较轻和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员,以教育、挽救、保护为主,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帮助学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劳动技能,用拉的方式而不是推的方式,用挽救的方式而不是严惩的方式,用关爱的方式而不是嫌弃的方式进行帮教转化。通过学习教育,让他们提升明辨是非、抵御渗透和自我转化的能力,最大限度摆脱恐怖主义影响、摆脱极端思想束缚、摆脱陈规陋习禁锢,努力提升就业技能、开拓就业门路、激发生活信心,充分体现了政府人道主义立场。
——坚持维护稳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新疆一些地区,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受恐怖主义危害较大,受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干扰严重,部分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较弱、法治意识淡薄、职业技能不强,导致就业困难,容易受到恐怖势力和极端势力的教唆和胁迫走上犯罪道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有力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新疆各族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积极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各民族之间更加团结和谐,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各族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希望。
七、积极参与反恐国际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全球蔓延,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灾难。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事件,2996人死亡。2002年10月12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汽车炸弹袭击事件,202人死亡。2004年3月11日,西班牙马德里列车连环爆炸案,190人死亡、1500余人受伤。2004年9月1日,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造成包括186名未成年人在内的335人死亡、958人受伤。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连环爆炸案,52人死亡、700多人受伤。2008年11月26日,印度孟买连环恐怖袭击案,195人死亡、近300人受伤。2011年7月22日,挪威奥斯陆爆炸枪击事件,77人死亡。2013年9月21日,肯尼亚内罗毕恐怖袭击事件,72人死亡、168人受伤。2015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系列恐怖袭击事件,132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布鲁塞尔连环爆炸案,35人死亡、300多人受伤。2016年12月19日,德国柏林恐怖袭击事件,12人死亡、49人受伤。2017年1月1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恐怖袭击事件,39人死亡、69人受伤。2017年11月24日,埃及北西奈省恐怖袭击事件,235人死亡、109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1127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3000多人死亡。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严重危害世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特定国家、民族、宗教挂钩,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倡导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又致力于消除贫困,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基础上,加强国际反恐务实合作。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中国政府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坚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准则,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决议,大力推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全面实施。中国已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绝大多数国际反恐公约。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2021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行动计划》等文件。通过联合反恐演习、联合边防行动、打击“三股势力”网络违法活动、大型国际活动安保、情报交流、司法合作等双边、多边反恐机制,中国与各有关国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反恐交流与合作,在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是中国反恐怖主义的主战场。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新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建立了边境地区和执法部门反恐领域对口合作机制,在情报信息交流、边境联合管控、涉恐人员查缉、反恐怖融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打击跨国犯罪、司法协助、跨国油气管道安保等方面,进行了务实交流与合作。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反恐和去极端化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开展了反恐怖主义斗争和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贡献。
结束语
毫无疑问,中国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新疆依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文明进步,满足了人民对安全稳定生产生活环境的殷切期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当今世界,面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严峻挑战,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世界各国只有进一步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摒弃“双重标准”,增进政治互信,凝聚战略共识,促进交流合作,才能更有效遏制和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三股势力”及其影响依然存在,“东突”势力依然在伺机制造事端,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新疆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反恐、保障人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