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形势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形势发展的基本态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有所增加。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主要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进程加快。大国关系出现新的深刻调整,既相互借重、合作又相互制约、竞争的局面不断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总体实力继续发展,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力量。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持续发展,世界经济出现新的增长,各国相互依存加深,共同利益增加。但是,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尚未建立。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有新的发展,围绕战略要地、战略资源和战略主导权的斗争此起彼伏,伊拉克战争对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产生深远影响。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经济安全面临新的问题。
军事因素对国际格局和国家安全的影响上升。世界新军事变革加速发展,战争形态正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信息化成为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因素,体系对抗成为战场对抗的主要特征,非对称、非接触、非线性作战成为重要作战方式。世界主要国家调整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创新军事理论,加快军队转型。以信息化对机械化半机械化的军事技术时代差仍在拉大,世界军事力量对比进一步失衡。军事力量对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严重。一些地区热点趋于缓和,区域安全合作逐步深入,国际反恐斗争取得进展,信息、能源、金融、环境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增强,打击跨国犯罪、防止严重传染性疾病蔓延和进行减灾救灾的国际努力不断强化。但天下仍不太平,地缘、民族和宗教等冲突同政治经济矛盾相互作用,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时有发生,国际恐怖势力活动频繁。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反对恐怖主义将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亚太地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亚太依然是全球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绝大多数国家以发展为主要政策取向,大国关系保持改善和发展势头,和平协商成为解决争端的基本途径,不同形式的安全对话与合作日趋活跃。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的机制化建设基本完成,并不断扩大和深化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在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致力于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合作全面、快速发展。以东盟与中、日、韩为主的东亚合作不断扩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互信。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渠道,对促进地区安全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朝鲜半岛核问题已纳入通过对话和平解决的轨道,六方会谈进程在讨论实质问题和推进机制化等方面取得进展。印巴紧张局势缓解,两国保持了和平对话势头。
亚太地区安全形势中的复杂因素也在增加。美国重组和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强化军事同盟关系,加速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日本加紧推动修宪进程,调整军事安全政策,发展并决定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对外军事活动明显增加。六方会谈基础尚不牢固,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威胁依然严峻,走私、海盗、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活动猖獗。许多国家面临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艰巨任务。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形势严峻。陈水扁当局肆意挑衅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图谋分裂中国的“台独”活动明显升级。它不断鼓吹两岸“一边一国”的分裂主张,利用公投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煽动岛内民众仇视大陆,大规模购买进攻性武器装备。它并未放弃通过制定所谓“台湾新宪法”走向“台独”的企图,仍然伺机利用所谓“宪政改造”制造重大“台独”事变。“台独”分裂活动日益成为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台海两岸及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美国多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的立场。但是,美国继续提升售台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向台湾当局发出错误信号,不利于台海局势的稳定。
在一个多元多样又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中国国家安全环境总体得到改善,但也面临新的挑战。恶性发展的“台独”势力、新军事变革引起的军事技术差距、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挑战、长期存在的单极和多极矛盾,对中国的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中国都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第二章 国防政策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是中国国防的主要任务。
中国的国防政策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中国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努力提高国家战略能力,运用多元化的安全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
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 制止分裂,促进统一,防备和抵抗侵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 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适应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的现代化国防,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持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争取较长时期的良好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
制止“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神圣职责。中国政府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只要台湾当局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停止“台独”分裂活动,两岸双方随时可以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进行谈判。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如果台湾当局铤而走险,胆敢制造重大“台独”事变,中国人民和武装力量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
为适应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迎接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挑战,中国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走复合式、跨越式发展道路。人民解放军适应世界军事发展的趋势,把信息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逐步实现由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型。立足国情和军情,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推动火力、机动力和信息能力的协调发展,加强以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为重点的作战力量建设,全面提高军队的威慑和实战能力。
——实施科技强军。人民解放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战斗力,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改造现役武器装备,形成系统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创新和改进训练体制、方式和手段,推动军事训练向更高层次发展。依靠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军费使用的整体效益,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现代化建设道路。
——深化军队改革。人民解放军根据现代战争形态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在改革创新中谋发展、求突破。创新发展军事理论,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建军和作战的规律。按照精兵、合成、高效的原则,以组织结构调整和指挥体制改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的军队体制编制。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军人与国家、军人与社会以及军队内部的关系,形成有利于调动官兵积极性的政策制度。
——加紧军事斗争准备。人民解放军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突出加强武器装备建设、联合作战能力建设和战场建设。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的要求,建立能够充分发挥武装力量整体效能和国家战争潜力的现代作战体系。加强针对性演练,提高应对危机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人民解放军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反恐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事交流,建立军事安全对话机制,营造互信互利的军事安全环境。参加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提高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学习和借鉴外军有益经验,有选择地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三章 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人民解放军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目标,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强质量建设,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裁减军队员额20万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是军队建设的既定方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已经完成两次大规模裁军,共裁减军队员额150万。2003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2005年前再裁减军队员额20万,军队总规模将保持230万人。这次裁军在压缩规模的同时,着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提高质量。
改善官兵编配比例。通过精简机构,减少副职领导干部、部分干部岗位改由士官担任或实行聘用制等,大幅减少干部数量,使全军官兵的编配比例得到优化。
完善领导指挥体制。重点精简军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减少指挥层次,健全作战指挥体系,强化指挥功能。调整机关职能,撤并部门,减少内设机构和人员,机关机构和人员均减少15%左右。
优化军兵种结构。精简陆军,减少装备技术落后的一般部队,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优化部队内部编成和军兵种规模结构,提高各军兵种高新技术部队的比例。
深化联勤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实行以军区为基础的联勤保障体制,扩大联勤保障范围,精简后勤机构和人员,将军兵种领导管理的后方医院、疗养院和通用物资仓库划归联勤系统统一整编。逐步实现三军一体化的联勤保障体制,提高综合保障效益。
调整院校体制编制。健全军地并举培养军事人才的体制和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任职教育为主体、军事高等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相对分离的新型院校体系。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办学的要求,优化院校体系结构,精简部分军地通用或同类数量偏多的院校,合并同驻一地或任务相近的院校。
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
人民解放军在继续重视陆军建设的同时,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谋求作战力量结构协调发展,提高夺取制海权、制空权以及战略反击能力。
海军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维护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任务。海军扩大近海防御作战空间和防御纵深,加强、完善海战场建设,增强在近海遂行海上战役的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按照精干、顶用的原则,减少领导指挥层次,对各种作战力量进行科学编成,突出海上作战兵力特别是两栖作战兵力建设。加快更新海军武器装备,重点发展新型作战舰艇,以及多种专用飞机和配套装备,提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和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参加诸军兵种联合演练,提高联合作战能力和海上综合保障能力。
空军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的任务。空军适应信息化空中作战要求,逐步实现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重点发展新型战斗机、防空反导武器、信息作战手段和空军指挥自动化系统,培养适应信息化空中作战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多兵种、多机种合同作战训练,提高空中打击、防空作战、信息对抗、预警侦察、战略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总体规模适度、编成结构合理、武器装备先进、系统配套集成、信息支援和作战手段完备的空中防卫作战力量。
第二炮兵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力量,主要担负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第二炮兵通过加强导弹武器的改进和研发,提高导弹武器和指挥、通信、侦察等配套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初步形成核常兼备、射程衔接、威力和效能明显增强的武器装备体系。建立了以工程院院士和导弹专家为骨干的人才队伍,超过70%的军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训练改革,缩短新型武器装备形成战斗力的周期。紧贴作战实际,开展导弹发射训练和近似实战条件下的战备演练,部队的快速反应和精确打击能力不断提高。
推进信息化建设
人民解放军把信息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坚持应用主导、创新求实、人才为本、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和实践。
二十多年来,人民解放军以指挥自动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军队作战领域的信息化水平。组织实施了一批军事信息系统重点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各级指挥机关和作战部队指挥手段明显改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在军队日常业务工作中日益普及,作战信息保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主战武器系统信息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中央军委先后批准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自动化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自动化条例》,明确了指挥自动化建设目标和有关政策法规。
新世纪新阶段,人民解放军致力于全面推进以军事信息系统和信息化主战武器系统建设为主体、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和保障的军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建设中,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加强集中领导和统筹规划,创新军事理论和作战思想,优化管理体制和部队编制,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重视培养信息化人才。加强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主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改造,充分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注重提高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力。利用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有利条件,建立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体制和信息动员机制,实现军队信息化建设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互促进。
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
人民解放军把武器装备作为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依托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适应国家安全需要,不断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进程。
为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建设注重顶层设计,坚持走以信息化为主导、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道路,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整体优化的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新型信息化作战平台和精确制导弹药,研制新型电子对抗装备,着力增强精确打击能力和信息作战能力。
加快改造老旧装备。一批技术落后、性能下降、使用维修成本高的老旧装备正在逐步退出现役。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改造部分现役主战装备,通过“嵌入”先进技术,研制新型弹药,整合指挥控制系统,恢复或提高了现役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不断提高装备综合保障水平。坚持立足现有装备,把武器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适应主战装备发展,配套研制新型通用和专用保障装备,加强以新装备为重点的维修和技术支援力量建设,重点加快培养新装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人员,使部队装备的综合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保证了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
实施人才战略工程
2003年8月,中央军委制定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提出力争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拥有一支懂得信息化战争指挥和信息化军队建设的指挥军官队伍,一支善于对军队建设和作战问题出谋划策的参谋队伍,一支能够组织谋划武器装备创新发展和关键技术攻关的科学家队伍,一支精通高新武器装备性能的技术专家队伍,一支能够熟练掌握手中武器装备的士官队伍。人才战略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 2010年前使全军人才状况明显改观,作战部队人才建设大幅跃升;2011年到2020年,实现人才建设大的跨越。
近年来,人民解放军发挥军队院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生长干部培养已基本实现本科化,军队院校职能正在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任职教育为主转变。逐步实现军地通用人才主要依靠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已有90余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任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近30所重点普通高校为部队培养了一大批紧缺专业硕士。在军事院校开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大军区职和军职领导干部高科技知识培训班、军兵种知识交叉培训班等班次,选送数百名军队干部入中央和省级党校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增加军事指挥军官出国留学数量。
加强联合训练
人民解放军适应现代战争的主要特点和样式,加强各个层次的诸军兵种联合训练,提高联合作战能力。
深化联合战役训练。全军以作战任务为牵引,突出针对性训练、联合作战训练和高级领率机关训练,成功组织了一系列重大联合战役训练活动。强化作战问题的研究演练,加强作战理论、训练法规和网络系统等基本建设,探索联合战役的作战指导、作战指挥和训练方法,提高了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联合作战的能力。
开展联合战术训练。为适应战术层次联合作战的需要,全军通过区域协作的形式,使驻地相邻的诸军兵种部队打破军种界线,加强联系与合作,开展联合战术训练。2003年9月,总参谋部在大连地区组织全军军事训练区域协作观摩交流活动,总结开展军事训练区域协作经验,探索联合战术训练新途径。
改进联合训练手段。经过多年的发展,基地化训练、模拟化训练、网络化训练取得明显进展。全军各种类型师、旅、团级作战部队的合同战术训练初步实现基地化,初步建成各军兵种战役、战术指挥训练模拟系统和“全军院校作战(联合)实验室训练模拟系统”,建成各军区、军兵种和各级指挥院校局域网互联互通的军事训练网络系统。
培养联合作战指挥人才。院校加强联合作战教育,初级指挥院校进行联合作战基础知识教学,中级指挥院校进行各军种战役、军种合同作战教学,高级指挥院校进行战略研究和联合战役教学。部队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区域协作训练,采取集训、相互观摩、学术研讨和联合演习等方式,进行军兵种知识和联合作战知识学习,促进联合作战指挥人才的成长。
深化后勤改革
人民解放军继续推进后勤改革的深化、拓展、配套,努力提高快速、高效、综合的保障能力。
推进三军一体化保障进程。从2004年7月开始,在济南战区进行大联勤改革试点。实行联勤机关三军一体。将目前的军区联勤部改称军区(战区)联勤部,作为战区三军部队联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联勤部机关的军兵种干部比例由原来的12%增至45%。实行保障力量三军一体。将战区内军兵种领导管理的后方仓库、医院、疗养院和物资、工程等后勤保障机构,全部划归联勤系统,进行统一整合、统一建设、统管共用。实行保障内容三军一体。战区内三军部队的后勤保障,不再划分通用保障和专用保障,统一由联勤系统组织实施。实行保障渠道三军一体。将目前对军兵种部队保障的多个渠道,调整合并为联勤系统一个渠道,减少供应保障环节,提高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开展后勤装备科研。两年来,共完成92项新型后勤装备的试验定型,后勤装备体制项目定型率达到93%,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的新一代后勤装备体系,部分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4年4月,举办第四届北京国际军事后勤装备技术展览会。26个国家和地区340多个厂商参加展览,16个国家军事后勤代表团应邀出席展览活动,并参加国际军事后勤装备技术发展战略研讨。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化保障改革。2004年5月,全军在先期试点和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分类保障、合理医疗、统定管理、持卡就医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了军人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优惠医疗、军队职工保险医疗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出台军队职工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和分流安置经费补助等政策,重点解决军队职工分流和转制问题。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供应市场化、管理社会化,加大住房补贴兑现力度,提高军人购房能力。
创新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创新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充分发挥政治 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和作战功能。
2003年12月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工作作为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强调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全军广泛开展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主题教育,深入进行战时政治工作的研究演练,加强各军兵种和执行特殊任务部队的政治工作,强化军队职能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激发练兵热情,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
人民解放军坚持依靠法规制度推动政治工作创新发展。2004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和委员的职责,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和原则。2004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团级以上干部个人学习检查考核、专项教育、诫勉谈话、思想政治素质考查、述职述廉、重要工作履职报告等制度。
人民解放军重视思想文化建设。2001年至2002年,中央军委共拨款1.4亿元用于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近两年,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相继联合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暂行规定》和《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暂行规定》。从2003年起,全军基层文化器材列入标准经费供应,实行列装管理。2004年5月,召开全军文艺创作座谈会,制定全军文艺创作五年规划。军队每年出版2800多种图书和音像制品。各部队开展丰富多彩的军营文化活动,促进了全面建设和战斗力的提高。
依法从严治军
人民解放军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加强军事法制建设,提高正规化水平,增强部队战斗力。
注重把治军的优良传统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先后颁布和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以及新一代作战条令等一大批军事法规,已基本形成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体系。2003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1月,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组织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汇编,为从严治军提供法规依据。全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条令条例学习,举办不同层次的条令集训,引导官兵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理部队。把作风纪律建设贯穿于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使官兵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的训练,培养部队严整的军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2003年8月,中央军委修订颁布《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推动了基层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规化。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两次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军从严治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开展整顿治理工作,促进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落实。
第四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中国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管理和使用国防经费,保障军事装备、物资的采购供应,保护国防资产。
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的变化,在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继续适度增加国防费。2002年、200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05172.34、117251.94亿元人民币。2002年、2003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1707.78、1907.87亿元人民币,2004年中国年度国防费预算为2117.01亿元人民币。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 主要用于: (一)提高军队人员工资待遇。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同时,保证军队人员工资水平能够同步提高。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调资政策,提高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标准和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津贴标准,以及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二)进一步完善军人社会保险制度。2003年12月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问题。(三)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中国再次裁减军队员额20万,相应增加编余人员退役安置等经费开支。(四)加大军队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善军队院校条件,委托地方院校培养人才,确保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实施。(五)适度增加装备经费。为推动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增加部分装备建设经费。
近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持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中国国防费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长率。
中国国防费的绝对额长期低于一些西方大国,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对较低。2003年,中国国防费仅相当于美国的5.69%、日本的56.78%、英国的37.07%、法国的75.94%。
中国国防费的管理更加公开、规范,使用效益稳步提高。国防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了新的国防费预算体系,推行零基预算方法和综合预算制度。增强预算调控功能,优化国防费投向投量。完善国防物资、工程、服务的招投标采购制度,扩大资金集中支付的范围。
军事订货与采购
中国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物资的采购供应。军队武器装备采购由总装备部负责,军队物资采购由总后勤部负责。
2002年10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2003年12月,总装备部下发《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构成了装备采购新的法规体系。近年来,装备采购工作遵循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逐步打破军品行业部门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非军工国有企业和高技术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采购方式由过去的定点采购加速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提高了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确保部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性能先进、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的武器装备。军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车辆底盘、发电机组、方舱等通用性较强的装备,已由各部门单独采购向全军集中采购转变。
2002年2月以来,总后勤部根据中央军委批转的《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相继颁布《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审价工作管理规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建设管理实际,全面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和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完善经费、计划、采购的分工协作、相互制约运行机制,提高了物资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和规模效益。部队建设、训练、科研、生活等所需24类1000多种物资,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纳入年度预算、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总部物资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
国防资产保护
国防资产是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由军队依法占有、使用、管理的国防资产属于军队国有资产。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队制定《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30多个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使国防资产的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有关军事机关共同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国家按照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通过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对军事设施实施保护,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作战工程、军用机场净空、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边防设施、军用测量标志依法进行保护。
总后勤部设有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局,主管全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军队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后勤机关主管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军开展财产清查登记和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实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报告制度,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军队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图表1:1997—2003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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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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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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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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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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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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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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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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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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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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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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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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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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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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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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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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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1995—2003年中国国防费增长率与国家财政支出增长率(%)对比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图表3:2003、2004年部分国家国防费比较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 图内数据来源于上述国家公布的国防报告、财政报告或其他政府文告。2003年平均汇价1 美元折合8.2770元人民币。2004年11月20日,1美元折合8.2765元人民币。
图表4:2003年度中国与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和财政支出比例(%)的比较
第五章 兵役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工作管理体制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现役
现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在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公民是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现役士兵。
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分为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和专业技术军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是: 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由文职干部改任;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现役军官。
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第一、二期各三年,第三、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士官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为第一至第六期,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六级士官。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
预备役
预备役分为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公民称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军官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符合预备役军官条件的其他公民中选拔。在预备役部队任职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分为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分为师、团、营、连、排级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 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根据年龄和军事素质,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和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平时征集
中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平时征集工作一般每年一次。
根据兵役法,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之前仍可以被征集。根据需要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9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退役和安置
现役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安置方式主要有转业、复员、离休、退休。转业地方工作是安置退出现役军队干部的主要方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军队转业和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机构,市(地)视情设立相应机构。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和离休、退休工作。
2001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师、团级职务和军龄满十八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不满十八年的营级以下职务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逐月发给退役金,享受终身,免征个人所得税。转业干部可以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所在地安置,具备相应条件的,还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配偶、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根据家居农村或城镇以及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情况,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做出妥善安排。根据服役年限不同,士官退出现役后分别作转业、复员、退休安置。
图表6: 现役军官平时任职最高年龄
第六章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中国坚持全民办国防,着眼于发挥现代人民战争整体优势,加强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国民经济动员
中国的国民经济动员贯彻兵民是胜利之本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是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动员是为保卫国家安全,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的活动。平时,它是加强国防经济潜力建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是调节国防经济常备力量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手段,是遏制战争的强大威慑力量。战时,它是快速、有序地将国民经济体制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将国防经济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国民经济动员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科技、医疗卫生、城市建设、商业贸易、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动员。国民经济动员能力是国防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
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办事机构为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军事与经济、政府部门与军队系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搞好国民经济的平战结合、军民兼容,完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增强平战转换能力。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各军兵种、各军区设有相应的经济动员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初步建立起国民经济动员体系。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开展以备战为首要任务的国民经济动员建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民经济动员开始实现四个转变: 由单纯为战争需求服务向为国防和经济建设服务转变,注重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综合调控转变,逐步形成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的管理机制; 由临战状态下的军品生产能力建设向和平时期增强平战转换能力转变,注重国防经济潜力建设; 由全面动员准备向局部动员准备转变,突出抓好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突发事件的快速动员。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动员贯彻平战结合、军民兼容、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重点建设、长期准备、逐步发展的原则,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稳步提高。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三级经济动员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注意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接轨,为提高国民经济平战转换速度创造了制度条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初步形成国民经济动员数字化信息平台,提高了平战转换的速度和效率。2003年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比上年提高12.44%,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动员的贡献率比上年提高3.53个百分点。
人民防空
中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和重大灾害事故、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通过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和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目的。人民防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坚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人民防空实行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领导体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是,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防空袭斗争。
人民防空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立足于做好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斗争准备。近年来,全国主要城市建立联合、精干、高效的人防指挥体制,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健全城市防空预警报知网络,加快工程防护设施的配套,加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疏散地域建设,充实群众防空专业队伍。一些省、市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民防空袭演习,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开展防护常识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普遍增强,城市整体防空袭能力明显提高。
人民防空从国家综合安全的需要出发,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断完善领导机构,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制定详细配套的应急方案,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指挥设施为抢险救灾提供服务,组织防空专业队伍承担人民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指挥保障和专业救援等任务,努力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平战结合民防体制。许多厂矿、企业和社区组建了民防志愿者队伍。
国防交通动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防交通动员建设。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国防交通动员,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区域有关的国防交通动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国防交通动员,国务院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的国防交通动员。
近年来,随着国家交通、通信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运输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防交通体系更加完善,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大幅提升。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平战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国防和军事需求。一些具有重要国防意义的铁路、公路和港口码头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交通、通信保障队伍和保障方案在平时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铁路营运里程达到7.3万公里,公路达到180.9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97万公里,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达到20.1亿吨。铁路运输实现了在运货物的信息化管理和调度指挥的计算机控制,水路运输实现了远洋货轮的定位跟踪和调度指挥,公路运输实现了部分大型货车的定位跟踪和调度指挥,航空运输实现了订票、离港、航线、货运及安全监控的实时信息处理。全国主要车站、港口、机场、航空公司、运输公司等的基础信息和交通动员信息,初步实现了数据库管理。
继《国防交通条例》之后,200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民用运力动员,平时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准备,包括拟定新建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贯彻国防要求的总体规划、掌握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编制国防动员预案等; 战时依据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实施,平时特殊情况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决定实施。一切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义务和责任。
民兵建设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组织分为普通民兵组织和基干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中建有民兵应急分队、步兵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对口专业分队。目前,全国共有基干民兵1000万。
近年来,民兵工作贯彻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在保持民兵群众性和普遍性的基础上,突出质量建设。压缩步兵分队规模,扩大专业技术分队比例,重点加强高炮(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信息等专业技术分队建设。在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民兵对口专业分队,还新组建了担负军兵种战斗、勤务保障任务的军兵种民兵对口专业分队以及物资油料民兵保障分队。民兵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布局趋于合理,民兵队伍科技素质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基干民兵在18岁至22岁期间,参加30天至40天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全国民兵的军事训练任务,经中央军委批准后,由总参谋部下达。民兵军事训练主要在县级行政区内的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集中进行,部分省、市建有专业技术兵训练中心和人民武装学校。
全国的民兵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民族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单位的民兵工作; 未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民兵工作。
2002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城市民兵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做好打赢以城市为重要依托的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准备。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着眼民兵战时担负的任务,正在稳步实施城市民兵工作调整改革。
预备役部队建设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预备役部队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编制进行编组。
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预备役部队已由单一的陆军发展成为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制度。陆军预备役部队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平时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和军兵种现役部队共同领导管理。预备役部队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预备役部队建设坚持与现役部队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质量建设,大力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编成科学、可靠管用的预备役部队的目标。近年来,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点更加突出,战备工作得到加强,训练水平逐步提高。按照战时隶属关系,建立与现役部队的挂钩训练制度,普遍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
国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国防教育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工作已初步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国家设立国防教育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市、县成立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和办公室。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修订了国防教育条例,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起草国防教育大纲。
国家以公务人员、青少年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计划和中共党校教学体系,在全国2500多所党校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并通过专题讲座、到军营过“军事日”和短期训练等形式,强化公务人员履行国防职责的意识。将国防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课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国防知识和爱国主义教育。一些中小学校开展了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主要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进行。
按照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国防教育,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 高等学校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为加强对全国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全国学生军训工作规划。2003年,全国1100所高等学校和11500所高级中学按照要求开展学生军训,800多万学生接受训练。
全国各地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征兵等时机,举办展览、演讲、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军事夏令营等国防教育活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普遍开设国防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已有9个省市创办国防教育报刊,30多个地区开办国防教育网站。各地利用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开展国防教育,每年受教育人数近2亿。
第七章 国防科技工业
中国适应武器装备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努力建立结构优化、组织高效、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国防科技工业主要任务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军事装备的生产供应,满足国防需要。同时,还承担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任务。
按照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加快研制生产高新技术武器装备。调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结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军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和改进技术基础、国防基础科研工作,开展前沿技术探索和前瞻性研究,增加技术储备。用高新技术改造军工企业,实现武器装备生产能力由刚性结构向柔性结构转变。加强军用标准建设,建立适应武器装备新发展的通用技术标准体系。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施动态调整,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成本。
国防科技工业在确保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建设。促进核能及核应用技术、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民用爆破等军工主导民品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承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攻关任务,促进国民经济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是国防科技工业改革调整的关键阶段。国防科技工业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的战略方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推进资源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防科技工业改革调整
国防科技工业继续深化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精干、高效的科研生产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以军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军民两用主导产业为主体,以军工制造业为基础的产业格局。优先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吸纳各行业的先进民用技术为国防建设服务,推动军用和民用高技术双向转移。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项目。发展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生命科学、海洋工程等高技术为先导的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军工企业改革调整。优化军工企业组织结构,鼓励优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原则,以产品和资产为纽带实施战略性重组。推进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改制步伐,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改革调整,浓缩精干军工主体,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完善科研创新体系。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科研机构,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加快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以国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国防科研体系,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发展能力。
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尽快建立培养、吸引、使用、留住人才和加快人才成长的新机制,建设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进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加速培养国防科技工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其他科技、管理人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改革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提高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人员的待遇。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
两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发展民用产业,并取得显著成效。2003年民品产值比上年增长20%,占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的65%以上。
核电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中国大陆目前共有9台核电机组运行,总装机容量为701万千瓦,另有2台106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中。2003年核发电量为43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3%。核能配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形成了与核电相配套的核燃料生产体系,核燃料生产实现技术升级。高度重视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各种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核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逐步完善,响应能力得到提高。
民用航天取得重大突破。1996年10月以来,41次航天发射均获成功。2003年10月成功发射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将中国首名航天员送入太空。完成了新一代运载火箭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成功发射了极轨和静止轨道气象卫星、海洋一号卫星、资源卫星等应用卫星。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大型静止轨道卫星公用平台、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等卫星研制工作顺利推进。2004年1月正式启动月球探测工程,计划2007年底前实施绕月探测。
民用航空工业在研制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自行开发的70座级ARJ21新型喷气支线客机研制工作全面展开,计划2008年交付使用。运12E高温高原型通用飞机、直11、直9直升机相继取得适航证,进入民用市场。新研制的小鹰500通用飞机2003年实现首飞。中国和巴西合资生产的ERJ145喷气支线客机已交付使用。中国、法国和新加坡共同研制的EC120直升机在中国建设总装线协议正式签订。国外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业务稳步发展,开始融入国际航空工业大循环。
民用船舶工业继续快速发展,造船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三位。2003年造船完工量达641万载重吨,承接新船订单1895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2623万载重吨,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1.8%、18.9%和17.7%。民用船舶产品已出口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用船舶工业研发和设计能力有较大提高,已具备造修大型船舶的能力,并在高技术船舶的承造方面取得新突破。
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军工民用产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拓展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水平。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与友好国家的防务技术合作关系,促进工业界的防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以审慎态度对待军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严格执行国家的防扩散政策及法律。在导弹及其他军品出口方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清单。中国的军品出口始终坚持三项原则: 有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第八章 军队与人民
中国的国防是人民的国防,中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和军队的重要政治基础。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
军民一致、军政一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国防和军队建设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拥军优属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的拥护军队、优待现役军人亲属及革命烈士亲属的活动。拥政爱民是人民军队开展的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显示了巨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国务院相继颁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制定出台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军官配偶随军就业、维护军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都联合发出通知,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行部署。十多年来,有60多万转业军官、700多万退役士兵、5万多伤残士兵、90多万军官配偶得到妥善安置,10多万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惠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拓展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完善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动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军事工程建设等任务,做好场地征用、道路保障、物资供应等工作。动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建立科技拥军基地,帮助部队培养各类人才。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基层部队改善生活条件,优先保证部队粮油水电供应,帮助修建营区和生活区,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和文化活动场所,帮助近百万军烈属家庭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基层法院成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依法解决和调解部队官兵涉法问题。近两年来,先后有300多个市(县)、2000多个单位和1000多名个人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命名表彰。
人民解放军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把拥政爱民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治机关均设有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军队自觉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配合地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热爱和尊重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十多年来,先后建立扶贫联系点近4万个,扶持370多万贫困人口走上富裕道路,援建贫困地区中小学2800多所,资助50多万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军队和武警部队基层单位同驻地基层单位或组织共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国先后建立3万多个共建点。各基层部队积极参加驻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活动,义务向社会开放军史陈列馆、英雄连队荣誉室和英模人物纪念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地方支持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帮助基层单位改善和丰富军营文化生活。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转让科学技术成果、协助技术攻关、帮助培训人才,支持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腾让部分军事用地和营房设施,开放部分军用机场、港口码头、通信线路。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规定,全军部队每人每年义务参加国家建设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八天。在保证军事需要的前提下,可抽调部分车辆、机械、舰船、飞机等装备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工程兵部队可成建制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直接参加国家经济建设。
两年来,军队援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490多项,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500多项,100多所军队医院对口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地方医院,测绘、气象、给水等技术部队为地方提供大地勘测、气象预报、水源勘探等服务,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地方建设培养急需人才10多万名。武警部队参与100多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三峡工程、“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探、森林防火、公路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有350多万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活跃于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在改革开放以来安置的150多万名军队转业干部中,54万多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万多人被评为优秀企业家,33万多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人走上省(部)级领导岗位。
参加抢险救灾
参加抢险救灾,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军队和武警部队的重要使命。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主要担负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重大险情、灾情,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紧急抢救和运送重要物资,抢修道路、桥梁,进行潜水作业、核生化救援、重大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护,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赈灾和灾后重建等任务。平时注意了解掌握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抢险救灾预案,开展抢险救灾训练,并在军队指挥院校开设抢险救灾专业课程。在抢险救灾中,军队和武警部队接受军地联合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
两年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抗击洪涝、台风、地震、林火和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120多次,减少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仅武警部队就出动兵力24万多人次,抢救和转移遇险群众23万多人,抢运物资260多万吨。2003年,军队和武警部队全力支援地方抗击“非典”斗争,出动3.7万名官兵协助驻地控制疫情,组织防疫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疫情多发地区进行大面积消毒,18所军队医院精心救治“非典”病人420多名。军事医学科学院率先在国内分离出非典型传染性肺炎的病原体,研制出快速诊断试剂。来自各部队的1383名医护人员,在北京小汤山医院连续奋战50多天,精心救治“非典”患者680名。
执行群众纪律
人民解放军的群众纪律,是全体官兵同人民群众交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是军队赢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保证。
人民解放军在建军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确提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等群众纪律。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军委、总部制定的一系列新规定,要求军人着军装外出必须军容严整、不得经商和从事本职以外的有偿服务活动、不得以军人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等,丰富和完善了群众纪律的内容。
各部队把严明群众纪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开展群众纪律教育,检查监督群众纪律执行情况,严格约束官兵的社会活动行为。驻城市部队警备司令部经常派出纠察队,部队在重大节日和外出执行任务时派出群众纪律检查组。定期走访驻地有关单位,及时查处违犯群众纪律的行为。驻少数民族地区部队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第九章 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致力于推动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对话与合作。
战略磋商和对话
近年来,中国加强同有关国家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的双边及多边战略磋商和对话,促进了相互信任、交流与协作。
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两国建立了高层会晤机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两国相关部门也就重要战略问题进行磋商。2003年,两国就朝鲜半岛核问题、伊拉克、中东及其他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和双边关系问题,进行了多次副外长级磋商。2004年,两国举行了副外长级反恐工作组会议和战略稳定磋商。中俄两军于1997年建立磋商机制,2003年、2004年两国总参谋部举行了第七、第八轮战略磋商。
中美两国在防扩散、反恐和双边军事安全合作等领域保持磋商。两年来,中美举行了三轮副外长级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防扩散磋商,第六次国防部副部长级防务磋商,第三、第四次反恐磋商和第二次金融反恐磋商。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的海空军事安全工作小组,分别在夏威夷和上海举行第三、第四次会议。
中国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磋商和对话。1997年中法两军建立战略对话关系,迄今已进行七轮磋商。2003年10月和2004年3月,中英两国进行了两轮战略安全对话,并确立中英战略安全对话机制。中国在2003年4月与南非签署两国国防部关于建立防务委员会的协议,10月与澳大利亚举行第七次战略防务磋商。2004年7月,中德两军举行第二轮战略磋商。中国还与加拿大、墨西哥、意大利、波兰、新西兰等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安全磋商和对话。
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安全磋商。2003年7月,中国与巴基斯坦举行第二次防务与安全磋商。9月,中泰两国国防部举行第二次安全磋商。2004年1月、10月,中日举行第四、第五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4月,中蒙举行首次防务安全磋商。9月,中吉、中哈两国国防部先后举行第二次战略磋商。10月,中澳举行第八次战略防务磋商,中泰举行第三次国防部安全磋商。
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三年多来,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机构体系和法律基础,顺利启动安全、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正发展成为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2003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正式生效,举行了总检察长、国防部长会议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正式启动。6月,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签署《塔什干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安全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致力于论坛的健康发展。在2004年举行的第十一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东盟地区论坛今后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继续坚持论坛性质,坚持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照顾各方舒适度等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继续巩固和加强建立信任措施活动,同时积极探讨预防性外交问题,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特点和现实需要的预防性外交合作方式与途径;逐步扩大国防官员的参与,促进各国军方交流与合作,发挥各国军方在增进相互信任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中国和缅甸作为两主席,分别在北京和仰光举办了2003—2004年度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间会。2004年9月,中方在云南省昆明市承办了“ARF毒品替代发展研讨会”。2004年11月,中方成功承办了“东盟地区论坛安全政策会议”首次会议。
2003年10月,中国、日本和韩国领导人举行第五次会晤,发表《中日韩三方推进合作联合宣言》,决定三国在东亚地区加强包括安全对话,促进国防或军事人员之间广泛交流,裁军、防扩散和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等领域的合作。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与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主张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近年来,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逐步展开。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3年4月,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泰国曼谷举行关于非典型传染性肺炎问题的特别会议,并发表联合宣言。2004年1月,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倡议并参加了2004年1月在曼谷举行的首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并提交了概念文件。会议同意建立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并通过了《首次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
中国继续加大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力度。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安理会有关反恐问题决议,数次向安理会提交执行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支持和参与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关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的工作。2003年1月,中国在安理会反恐问题外长会议上提出深化国际反恐合作四项主张。中国还与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英国、法国、德国等开展了反恐交流与合作。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与联合反恐、海上搜救、打击海盗、打击制贩毒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2003年5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国防部长在莫斯科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2003”反恐演习的备忘录》。2003年8月,中、哈、吉、俄、塔五国军队在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和中国新疆伊宁市附近地区,成功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多边联合反恐演习。2004年8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军队在中巴边境地区举行代号为“友谊—2004”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3年10月、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来访的巴基斯坦、印度海军舰艇编队,在中国沿海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4年3月、6月、10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分别与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海军舰艇编队在黄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维和行动原则。中国继续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希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维和能力。
中国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13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362人次。包括军事观察员785人次,向柬埔寨维和行动派出工兵部队两批共800人,向刚果(金)维和行动派出工兵和医疗分队三批共654人,向利比里亚维和行动派出运输、工兵和医疗分队两批共1116人,向联合国维和部派出7名参谋军官。自2000年1月起,中国已向东帝汶等6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404人次。2004年,中国共向东帝汶、利比里亚、阿富汗、塞黑科索沃地区和海地派遣59名维和警察,并应联合国请求,向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派遣首支125人的成建制维和警察分队。在过去十四年中,中国先后有6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
目前,中国有845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8个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66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联合国维和部参谋军官3名。
军事交流
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军事外交局面。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0多个驻外使馆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70多个国家130余批军队领导人来访。中俄军事关系继续保持良好势头。2003年10月,中国国防部长在时隔七年后首次访美。2003年5月,日本防卫厅长官五年后再次访华。2003年4月和2004年3月,印度、中国国防部长实现多年后的首次互访。中国与欧洲国家的军事交流向纵深发展。中国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军事关系,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继续向一些国家的军队提供人员培训、装备器材、后勤物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援助。
2003年10月,人民解放军首次邀请15国军事观察员观摩由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0308U”联合演习。2004年9月,邀请外军观察员观摩海军组织的“蛟龙—2004”演习。同月,邀请周边16国军队领导人或军事观察员及其驻华武官观摩济南军区组织的“铁拳—2004”演习。2004年6月,邀请15国驻华海军武官观摩中、英海上联合搜救演习。人民解放军也分别派团观摩了俄罗斯、日本的军事演习,以及美、泰、新加坡三国联合军事演习。2003年10月至11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对美国关岛、文莱和新加坡进行友好访问。英国、俄罗斯、美国、巴基斯坦、印度、法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人民解放军对外军事学术交流日益活跃,军事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与国外军事科研机构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人民解放军扩大派出和接受军事留学生的规模,近年来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1000余名。19所军事院校分别与美国、俄罗斯等25个国家的相应院校建立校际对口交流关系。两年来,91个国家的1245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事院校学习,其中有44国的军官参加了国防大学第五、第六期国际问题研讨班。
第十章 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近年来,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等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际安全局势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维护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体系,促进其普遍性,加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 坚持多边主义,发挥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机构的作用和影响; 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带来的挑战; 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既要关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安全威胁,又不忽视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和经济根源。
致力于防扩散努力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防扩散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并已成为国际共识。
中国重视防扩散问题,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外交努力。2003年12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
中国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核、生、化和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控制法规体系,采用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则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条款)。中国的防扩散出口控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中国建立了出口管制跨部门审批协调机制; 组建了国家出口管制专家支持体系; 颁布实施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正在修订有关出口管制条例及其控制清单;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扩散个案,建立了应急协调机制; 依法对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积极发展与有关多边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已正式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并提出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申请。中国与“瓦森纳安排”建立了对话机制,与“澳大利亚集团”也保持着接触。中国还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防扩散出口控制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希望安理会通过的1540号防扩散决议得到有效执行。中国已于2004年10月向安理会防扩散委员会递交报告,全面介绍中国政府执行决议的情况。中国对所有有助于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建议持开放态度,愿与各方进行深入探讨。
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当前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的关键,是打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僵局。中国于2003年8月宣布接受“五国大使方案”关于外空特委会职权的修改建议,并准备参加对五国大使工作计划方案的协商一致,希望其他有关方面也能作出积极回应。
中国支持裁谈会尽快就核裁军、“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四大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就核裁军问题展开实质性讨论。
“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对防止核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支持尽快谈判缔结该条约。
当前形势下,对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趋突出,中国支持就该问题谈判缔结一项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唯一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家。中国呼吁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做出同样保证。
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国希望国际社会尽快采取行动,谈判缔结一项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确保外空的和平利用。
中国赞成在多边军控机制内讨论和处理“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放射性武器”以及“遵守国际裁军、军控与防扩散条约”等问题。
在其他国际多边军控进程中,中国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积极参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为维持并推动生物领域的多边军控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支持东盟、中亚等周边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达成了原则一致,参加了五核国与中亚有关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议定书的磋商。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会议、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会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筹备会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和缔约国大会等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与裁军义务
中国认真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一贯主张维护条约的权威性,努力促进条约的普遍性。
中国支持和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活动。中国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第一个完成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所需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家。
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支持条约尽快生效。在条约生效之前,中国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中国重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支持和参加筹委会工作。
中国继续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在2003年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11次视察。中国政府根据公约承担的各项义务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相关义务的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2003年,中国继续按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况的报告。
中国领土上至今还有日本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按照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尽早开展实质性销毁工作。
参与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努力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重视并认真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支持谈判缔结一项“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的国际文书,并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工作。中国已于2002年签署《枪支议定书》,目前正在为批准议定书做准备。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并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专家组工作,推动有关工作取得进展。继批准公约第一条的修正案之后,中国正准备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中国一贯重视解决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在严格履行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同时,加强与《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约国的沟通与交流。中国继续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继2002年向厄立特里亚提供扫雷援助后,2003年再次派专家组赴该国指导扫雷,共为厄方培训120名扫雷专业人员,并向厄方捐赠一批扫雷装备。2003年,中国加入总部设在纽约的“地雷行动支助小组”。2004年4月,中国与“国际禁雷运动”澳大利亚分会在云南省昆明市联合举办“人道主义扫雷技术与合作国际研讨会”。
附录1: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
附录2:人民解放军总部领导组成
附录3:2003—2004年中国军队主要对外交往情况
附录4:2003—2004年中国军队参与有关安全磋商情况
附录5:2003—2004年中国军队与外国军队举行联合演习情况
附录6: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情况
附录7:2003年以来颁发的主要军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04年12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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