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就《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举行吹风会

发布时间:2019-02-21 14:22:24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企业,发展,保税区,综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答记者问。

  •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的有关工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先生,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先生。

    下面先请李国先生做介绍。有请。

    2019-01-10 10:00:07

  • 李国: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国新办安排,在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我们将向大家介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海关总署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海关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职责,海关总署牵头拟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和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目前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有关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具体部署,海关总署深入调研论证,认真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2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一是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针对区内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的免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实行企业自主备案等便利措施。

    二是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研发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是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退税等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

    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支持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创新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等实施便利化查验。

    五是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促进租赁业务发展,对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区内进口专业设备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此外,还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五大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落实方案,逐项进行任务分解,统筹抓好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争取各项任务举措早日在全国综合保税区落地见效!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2019-01-10 10:05:44

  • 袭艳春:

    感谢李国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9-01-10 10:10:53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李国副署长您好,请问目前像我国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怎么样?综合保税区在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能否请您为我们大家介绍一下。谢谢。

    2019-01-10 10:12:25

  • 李国: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信很多记者朋友不一定特别清楚,这里我做一个简要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大家知道,在我国对外开放过程中,保税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形态。在保税加工发展过程中,企业需要一些符合发展的政策和功能,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的要求,国家研究实施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政策。

    从1990年开始,先后推出六种形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最早的保税区设立到后来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六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六种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之初有不同的政策功能特点,比如说保税区当时主要是为了服务和保障保税加工企业对一些设备和料件进行保税监管的需要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主要是立足于推动外贸发展,服务企业扩大出口而设立的。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保税物流业务蓬勃兴起,为了推动区港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保税区的物流枢纽的作用功能,又建立了保税物流园区。随后,为配合我国航运中心建设,建立了保税港区。由于各种不同的特殊区域功能各异,不能够适应大家的综合性要求,所以国家提出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各种特殊区域的一些政策和功能,实行统一化要求。现在的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在我国对外开放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单从数据上看,应该是非常明显的,以占二万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足以说明它的贡献和作用。具体来讲,它的作用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体现:

    一是发挥促外贸、引外资的先导区作用。近年来,特殊区域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它的进出口值占我国外贸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6.47%增长到现在的16.8%,每平方公里平均进出口值超过100亿元。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特殊区域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工业产值均居我国各类开发区之首。这是在促外贸方面。

    引进外资方面。据统计,我国特殊区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超过1千亿美元,吸引了三星、富士康、戴尔、惠普、空客和波音等世界知名生产制造企业和一大批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入驻,创造了200多万个直接就业岗位。

    二是发挥了带动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助推器作用。近年来,我国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外贸异军突起,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特殊区域在外贸方面发挥了“小区推动大省”的特殊作用。以成都、郑州、西安三个地市为例,2018年1-11月,成都、郑州、西安的特殊区域进出口值分别为481.2亿美元、468.6亿美元、312.2亿美元,占同期四川、河南、陕西省外贸总值的比例分别为58.3%,61.8%,63.7%。以特殊区域为承接跨国产业转移平台,吸引外资龙头企业入区,直接带动周边集聚一大批配套企业,打通本地进出口国际通道,促进外向型经济建设,已成为当前中西部地区开放发展的成功范例。

    三是发挥了引领新业态探索创新孵化器作用。目前,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等新兴贸易业态在特殊区域内快速发展,区内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以飞机保税融资租赁为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通过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开展保税的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爱尔兰的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

    四是发挥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实验室作用。从上海自贸试验区依托4个特殊区域建设以来,目前,12个自贸试验区共包含了32个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成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中的实验室。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的特殊区域开展制度创新,形成了“先入区、后报关”“集中汇总纳税”等25项监管创新制度,并复制推广到全国。国务院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经验中,特殊区域贡献了13项,占16.3%,其中“先进区、后报关”制度被第三方机构评为最重要、企业受益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自贸试验区改革之一。

    以上是我们对于特殊区域的功能和贡献的介绍。我们相信,随着综合保税区新的政策出台,它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谢谢。

    2019-01-10 10:16:58

  • 中新社记者:

    请问李署长,国务院一直推进“放管服”工作,在这次意见中是如何体现的?谢谢。

    2019-01-10 10:20:04

  • 李国:

    感谢您的问题。关于“放管服”的问题,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我们一方面在整体上积极落实国务院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放管服”举措和有关要求,同时也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放管服”工作。比如我们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多报合一”和企业联网监管的一些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结合这一次将要出台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我们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方面提出一些新举措和新亮点,例如在综合保税区内推行“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无需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加强后续监管,减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同时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改变过去企业从设立备案、货物流转、加工产品内销,以及加工业务核销都需要向海关申报,海关核准后再办理的做法,海关根据风险分析,采取灵活、精准的后续监管方式,给企业最大的便利。

    又如,刚才讲的是办理手续的问题,我们在区内区外的通关方面,企业比较关注综合保税区内监管和区外怎么打通的问题,综合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之间的货物流通手续便利的问题。特殊区域设立卡口,原来的进出区手续比较复杂,出区入区都要申报。现在我们通过完善信息化系统管理,出区入区、出区入企、出企入区等都实行企业的自主电子申报,简化进出区环节的海关审核手续。这样最大限度地打通区与区之间、区与企之间的物流通道,更大地便利企业。此外,我们在支持企业开展符合“五大中心”定位方面发展上也给予了更多的便利,例如对支持研发企业的消耗性材料可以据实核销,解决进出平衡的问题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出台,在落实“放管服”要求方面会有一些新的、符合企业需求的实招和硬招。谢谢。

    2019-01-10 10:24:44

  • 光明日报记者:

    目前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些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要求是非常迫切的,请国家税务总局王司长介绍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基于企业转变经营模式的新诉求,试点在政策设计和管理制度上做了哪些创新?谢谢。

    2019-01-10 10:28:54

  • 王道树:

    谢谢光明日报记者朋友的提问。先跟大家报告一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开展的情况。刚才李署长已经做了总体介绍,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我把有关进展情况和具体数据跟大家报告一下。

    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先后在全国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试点。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截止到去年12月底,试点的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33户企业申请参加试点,其中生产型企业88户,贸易型企业45户;试点企业已累计实现销售2808亿元,其中外销收入2617亿元,内销收入191亿元。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237份,开票金额166亿元,其中销项税额27亿元。

    关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创新问题。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跟国内做生意”更加便利,同时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业务,在这个政策设计下仍然不受影响,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在管理制度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创新体现在确定“一个原则”和建立“一个机制”方面。

    “一个原则”就是“企业自愿”的原则。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我们坚持以企业发展为中心,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模式、产品的内销和外销的比例,以及使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比例等情况,不同的企业这方面的比例关系不一样。企业自己决定是否参加试点。我们提供规范明确的税收征管环境,由企业自主来进行决策。

    建立“一个机制”就是退出机制。考虑到企业参加试点以后,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企业经营模式也可能相应会发生调整。在201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时,我们对此前相关的管理制度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引入了试点企业退出机制,试点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发展变化情况,自主做出调整,在办结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退出试点,这样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进一步增强这些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谢谢大家,也借此机会感谢新闻界朋友对税收工作的长期支持。

    2019-01-10 10:35:40

  • 中国日报记者:

    李署长,您刚才提到要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还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同时还要支持综合保税区逐步全面实施跨境电商的进口政策,这两条政策是否有一个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时间表?谢谢。

    2019-01-10 10:40:59

  • 李国:

    感谢您的提问。我相信很多企业跟您一样,非常关注政策的内容以及什么时间能够实施。前面,我已经介绍了总的情况,1月2日,我们《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正在办理文件的过程中,近日将会印发。文件印发以后对相关举措需研究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主要由于涉及到相关部委的参与,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制定时间表。比如保税研发、检测,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我们会发挥好牵头作用,尽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去制定相关方案,尽早落地,让大家能够收获到这份政策措施的“红包”。谢谢。

    2019-01-10 10:50:44

  • 中央广电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知道当前不少企业,包括外贸企业面临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全球化的挑战等,您认为这次出台的21条具体举措能解决企业的哪些实际困难,能在多大程度解决呢?谢谢。

    2019-01-10 10:58:45

  • 李国: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提问是非常好的,这也代表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心声和愿望。因为在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下,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市场选择的困惑。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的多元化因素对一些进出口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既影响进出口数量,也影响企业自身产能最大化的问题。这是企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这次出台的政策恰恰在这方面是有非常利好的消息。根据现状,前面也介绍到改革开放当时的发展历程是从利用外资、利用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去促进我们的发展,我们主要是实行“两头在外”这样的设计,包括特殊区域的政策功能都按照这个去设计。应该说对于扩大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了今天可能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也就是企业做强了、壮大了、发展了,国内制造业水平也提升了,但企业的产能只对外,无法完全释放。另外,市场的需求,既要选择国外的市场,也希望能够分享我们国内的市场。我们在新时代对外开放上强调的是全面的对外开放,既要进一步地扩大出口,同时也是主动开放,鼓励进口。我们既要利用国外的市场,也主动向世界开放我们国内的市场。在这个措施里面,着重就这个方面予以一些专题的研究,制定了针对性非常强的一些政策。

    包含着:第一,释放企业的产能,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像刚才说的,原来区内设立的企业,它的业务只能承接出口产品的加工,因为它的设备是免税的。这样有一个限定性的条件,承接国内加工原则上是不行的。当时的规定,是要求除了我们国内的生产能力和工艺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时候才允许这样做。现在改革开放40年,国内的生产能力,区内区外基本是一样,原来的规定导致了企业产能无法释放的问题。我们政策的设计使得区内的企业既能够承接出口型的业务,也能够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的业务,这样对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利好的。

    二是在综合保税区我们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一点刚才税务总局的王司长已经做了非常重要的政策解读和情况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三是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普遍受到了国内市场的欢迎。它的业务发展非常迅猛,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我们在发展和规范的过程中能够始终把握它的平衡,在推动它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政策的探索和创新。因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包括一些试点城市,原来的规定都是在这个范围内实施的。但仍不能够满足我们国内市场的需要,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多元化市场需求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扩大。在这方面,我们提出支持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

    这些方面对于我们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更好地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更好地满足于我们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都是十分有益的。谢谢。

    2019-01-10 11:03:15

  • 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

    请教一下,过去一年中美贸易战的情况加剧,导致很多进出口的贸易情况也出现问题,很多企业都搬到越南、东南亚等地方加工再出口,想问一下这次保税区的新措施推出,是不是在回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和美国提出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是不是回应中美贸易战的需求。谢谢。

    2019-01-10 11:17:48

  • 李国:

    感谢您的提问,您提的问题是很多记者朋友也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地回答您的提问。我们在前面介绍已经谈到,这次研究出台的政策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外开放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所做出的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举措安排,是主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对外开放质量方面所做的一个主动举措,它并不是针对中美贸易摩擦而制定的针对性措施。

    当然,我们相信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部分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企业,也会从中受益。比如刚才讲的利用国内市场的问题,对它来讲是有利好的,但不是针对中美贸易摩擦出台的。谢谢。

    2019-01-10 11:20:23

  • 袭艳春:

    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

    2019-01-10 1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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