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介绍全国救助寻亲工作安排等

发布时间:2017-11-17 19:17:4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马骅
关键词:民政部,四季度,社会事务,社会救助.救助寻亲

2017-11-09 10:52:14

光明日报:

长期以来,社会救助监管能力不足是困扰基层民政工作的一大难题,今后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2017-11-09 10:52:38

蒋玮:

谢谢你的问题。就如你所说的,基层社会救助长期以来面临工作任务和力量配备严重不对称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个突出的问题,四部门联合出台了这个《意见》。《意见》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如何破解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我们在现有的情况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

首先,加强窗口建设。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窗口,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优化工作流程。

第二,落实经办人员,要求各地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这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我们在《意见》里面重点强调了县乡两级,大家也知道,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主要在县乡两级,所以政策对象认定得准不准、政策是不是有效落实了、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得好不好,关键看县乡两级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支持。

《意见》特别规定,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

第三,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要求各地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支持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同时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村(居)委会干部是直接和困难群众接触,他们对村困难群众情况最了解,所以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村(居)委会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意见》里就要求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支持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好这项工作。

第四,加快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提高核实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的能力。这一方面是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同时也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重要举措。

第五,加强人员培训。要求各地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四个意识”,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2017-11-09 10:58:54

农民日报:

请问刘司长,据了解民政部已经连续几年开展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请问为什么持续开展这项行动?行动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2017-11-09 11:06:12

刘涛:

谢谢你的问题,民政部已经连续多年开展“寒冬送温暖”的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并提出了“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流浪乞讨人员有他的特殊性,他是困难群众当中最困难、最脆弱、最边缘的一个群体,所以要做好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流浪乞讨人员还是其中的重点。寒冬季节,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他的生存和生活面临着很大的考验,所以在寒冬季节,通过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救助,要保他的基本生活,要解他的燃眉之急,在这个当中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关爱。

“寒冬送温暖”有这么几项措施,刚才简要介绍了。

一是街面救助。有几个关键词,一个是多部门联合,比如说公安、城管、卫生都要参与进来,这个其中我们有救助的机制。再一个关键词就是重要的时段、重要的区域,还有遇有极寒天气,这个时候一定要加强救助。第三个关键词,针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做好引导护送工作。

二是提供多种救助渠道。救助管理机构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来站求助人员的救助服务和站外救助线索的及时响应。有条件的地方会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对不愿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留下必要御寒物品,告知他们求助方式。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我们鼓励地方注重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作用,动员他们参与到当中,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渠道宣传救助政策和救助途径,使需要救助的人及时得到救助。

2017-11-09 11:07:00

中央电视台:

请问刘司长,刚刚您提到救助,目前救助有几种方式呢?您能介绍一下“互联网+救助”的工作背景、起因,有什么亮点吗?

2017-11-09 11:08:02

刘涛:

传统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登载寻亲公告这样的方式,有它的局限性,寻亲形式碎片化,寻亲信息传播的局限于本地区,寻亲公告发布时间有限。因此要特别注重通过新媒体、“互联网+”这样的方式来拓展寻亲的渠道,提高寻亲的效果。“互联网+寻亲”是对寻亲方式的突破,可以实时发布、随时发布、长久发布,可以使走失人员的家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快速检索各地发布的寻亲的信息。“今日头条”开展的“互联网+寻亲”服务,就是利用他们精准的推送技术,以受助人员的走失地点、发现地点等指定区域为圆心,来精准的推送到周边的手机用户当中,有效的提高寻亲效率。

2016年7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和今日头条开始合作,全国的1976个救助管理机构都已经借助今日头条这个平台开展寻亲工作,2016年8月,寻亲成功案例就达到100例,上个月25日,达到了3000例,推送成功寻亲比例由最初的百分之10,达到了百分之20.2。3000个成功案例中,有很多感人的故事。寻亲速度最快的一个案例,仅用了3分钟就联系上了家属;走失时间最长的已经离家57年;成功返家的人当中,年龄最大的94岁,最小的是襁褓中的婴儿。每个走失人员背后都有一个望眼欲穿的家庭,每个成功的案例都是一个破镜重圆的故事,这些团圆的故事每天都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得以实现,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寻亲工作中来。

2017-11-09 11:08:28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咱们的文件中也是对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作出了不少规定,请问蒋司长能不能给我们解读一下?

2017-11-09 11:17:42

蒋玮:

我们这次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依据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基层社会救助的实际情况,对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了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文件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和承接主体都做了明确,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承接主体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意见》还对承接主体的相关资质作出规定,并强调各地可结合具体实际明确具体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各类承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二是明确了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这个文件把购买社会服务分为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这类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增强民政部门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高效开展。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特困人员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以及针对一般救助对象开展的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这类工作主要目的是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对象生活质量。

三是进一步优化了购买服务的机制。《意见》规定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程序、方式和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同时,规范了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是要求落实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

五是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监管和绩效评价。《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同时要求加强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

2017-11-09 11:18:07

经济日报:

刚才刘司长提到,今年的“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各部门,尤其是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的联动,请问下一步各个部门如何开展协作和配合?

2017-11-09 11:27:11

刘涛: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单靠民政部门一家很难织密这个网、兜住这个底,希望各个部门一起合作。民政部门要起牵头和协调的作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履行发现报告职责,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做好引导和护送,卫生部门要为送医救治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总之,我们会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要求,健全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确保部门无缝衔接和工作有序开展。

2017-11-09 11:27:41

人民网:

“互联网+救助寻亲”过程中,刚刚刘司长也提到有很多感人的故事,请刘司长举几个成功的案例。

2017-11-09 11:27:58

刘涛:

刚才讲,3000个成功案例的背后都有一些感人的故事,这里边有走失时间很短的,有走失时间很长的,有年龄大的老人,有襁褓中婴儿,故事很多。我记得有这样一个故事,在80年代,安徽一名年轻人因为高考失利、名落孙山,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导致离家出走几十年。后来,安徽的救助管理机构在日常街面巡查中发现了这名流浪乞讨人员,把他接到救助站,协助其洗澡、理发,保障其基本生活。由于这名受助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没有清晰的自我表达能力,救助站只能通过日常的生活照料和沟通交流来发现蛛丝马迹,查找身份线索。救助站根据掌握的身份线索,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并通过今日头条推送寻亲信息,成功帮助走失几十年的受助人员找回河南老家。当时,他与家人团聚的场景,感动了在场所有人。这个故事应该说比较典型,也是我印象较深的一个例子。我们的救助站发现了走失人员,然后问询查找身份线索,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和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搭建救助站和寻亲家人的信息桥梁,帮助他们成功返乡。

2017-11-09 11:28:29

李保俊: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办公厅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刘司长、蒋司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谢谢大家!发布会结束!

2017-11-09 1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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