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 2016-12-15 17:06:4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水利部,环保部,推行,河长制,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先生等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水利部等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情况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胡凯红请记者提问  中国网 杨楠

主持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重要,从昨天开始报道也很充分,晚上的新闻联播、早间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比较多,大家都很关注。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情况,我们今天来了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先生,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先生,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先生,下面先请周部长介绍情况。

2016-12-12 10:00:37

周学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昨天《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后正式公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6-12-12 10:02:42

周学文:

第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6-12-12 10:05:42

周学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016-12-12 10:05:49

周学文:

(四)河长制的监督考核。《意见》提出,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我和环保部张波司长及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2016-12-12 1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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