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6-03 15:23:02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杨霄霄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政策吹风会 非行政许可 审批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部门非行政意义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服务相关的政策措施,这方面的情况大家都很关注。今天很高兴请来了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先生、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这方面情况。

首先请李司长介绍情况。

李章泽: 按照吹风会的惯例,我们准备了相关的背景材料,已经发给大家,我就不再念稿子了。考虑到有些记者朋友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概念可能不太熟悉,这里我简要说明一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是怎么回事。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简而言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

那么,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呢?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使用了非行政许可这个名称。当时所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政府部门通过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许可相比,这些非行政许可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设立的依据层次比较低;二是设立的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部门走走内部程序,发个红头文件,就搞了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李章泽: 在这种情况下,“非行政许可”越来越成为面目不清的“灰色地带”,大量边减边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从这个“灰色地带”冒出来的。这类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却具有行政许可性质。

大家可以看出,非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不清、设立程序不严。这类事项的存在,直接导致很多不规范的行政行为,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在政府行为中是一个迫切需要清理和规范的“偏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这是我想补充介绍的一点情况。

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胡凯红: 谢谢李司长。下面请周主席介绍情况。

周慕冰: 我可能时间稍微用得多一些,因为内容比较丰富一些。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交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情况。

实体经济和金融相互依托、相辅相成,银行业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简要介绍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银行业服务实体情况

年初以来,银行业运行稳健,信贷保持较快增长,继续有力支持经济发展,对经济平稳开局起到重要支持作用。

一是稳定增量,调整存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一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5.9万亿元,同比增长14.0%,比年初提高0.3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贷款3.68万亿元,同比多增6018亿元。同时,银行业不断优化贷款结构,通过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处置、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盘活沉淀的信贷资源,有效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

周慕冰: 二是有力支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从信贷计划、机构建设、尽职免责、内部考核、金融创新、规范收费、风险防控等方面,对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商业银行要用好、用足现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21.4万亿元,同比增长16.8%,比各项贷款增速高3.48百分点;贷款余额户数1129.0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0.18%,比上年同期高4.08个百分点。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目标。

周慕冰: 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同时,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2.9%;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增长63.2%。

三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实行监管架构改革,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监管架构改革情况,4月公布了五部行政许可规章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这些规章修订稿,进一步取消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下放了对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链条,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依法监管的重要举措。

四是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银行业自身保持稳健发展,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盈利、拨备和资本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39%,与国际同业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1%,较上年同期上升1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2.1万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12%,总的贷款拨备比率为2.96%,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周慕冰: 二、下阶段工作部署

当前,银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把国家已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明确信贷投放重点,千方百计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立足于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在继续保持合理贷款增速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支持培育经济发展中的新产业、新动能、新力量。加快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提供更多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求、更多与“互联网+”时代特征相契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研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积极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发展。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积极支持优质企业先进产能建设,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二是坚持支持重点领域与支持薄弱环节并重。一方面,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要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协调一致、优势互补,主动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民生项目、重大交通项目、清洁能源及油气矿产资源保障项目等重大项目。积极支持消费领域建设。积极推动装备制造业“走出去”。

同时,要继续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信贷资源向小微、“三农”倾斜,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周慕冰: 三是坚持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范围和基础资产范围;推进由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开展的信贷资产登记托管业务,加快信贷资产流转。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力度,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通过回收再贷、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充分盘活沉淀在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

四是坚持解决融资难与融资贵并重。继续落实好解决倒贷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的实施细则,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改进绩效考核,取消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加强存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继续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对于不服务只收费的,要坚决取消并查处;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要严格控制收费水平,能降低的尽可能降低;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并予处罚。

下面,我愿意围绕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服务这个主题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

胡凯红: 谢谢周主席,周主席介绍的内容很全面。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教银监会的周主席,据我们了解,现在银行业还存在一些乱收费的现象,有的银行是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是巧立一些名目,在贷款利息之外会强制收费或者是捆绑一些理财产品来收费。我们就想问一下,银监会下一步在整治清理乱收费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这种措施能不能有效解决目前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谢谢。

周慕冰: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非常好,很有针对性,这也是领导关心、群众关注、银监会重视的问题。估计大家会提这个问题,我在之前还是做了功课的。我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请允许我多占用一些时间,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跟大家报告和介绍一下。

首先商业银行作为服务性的企业,跟其他服务行业的企业一样,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应该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因为银行跟米店、商店和其他卖布、卖粮食的商店是一样的,就是服务行业,说到底要靠服务收费来持续经营。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遵守市场经营规范,服务收费要合法合规合理,不能乱收费。但是我们怎么界定乱收费呢?这里跟大家提供四条原则,你们也可以通过这个原则来监督银行。

第一条原则,目录原则。2014年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除此之外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由发改委和银监会根据《价格法》列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对市场调节价,银监会要求银行统一编制服务价目表,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布,银行必须按照目录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如果没有服务价目表的话,你可以投诉它。

周慕冰: 第二条原则,透明度原则。对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都印订了定价目录,发展改革委是我国价格管理机关。明确了价格标准,同时降低和调整了部分银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价,银行必须核算成本,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保持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条原则,质价相符原则。银行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要质价相当,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这是质价相符原则。

第四条原则,服务绩效原则。银行服务收费和客户实际情况必须匹配,同样的服务项目对大客户或小微企业客户来讲,带来的实际绩效是不一样的。对小微企业适当降低价格。

这四条原则供大家参考。

周慕冰: 对于银行收费,大家都非常关注,因为在座各位包括我自己也是金融消费者,也都是银行的客户,所以群众关注,国务院领导也非常关心,银监会对这件事情一直高度重视,做了很多工作,今天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多说两句,报告一下。

银监会一直严格要求银行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是出台法规文件,全面加强管理。2014年2月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就明确银行服务定价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保障客户对银行服务价格的知情权、选择权。

周慕冰: 二是督促银行减费降费。对使用最广泛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服务的权利,要求除银团贷款以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等等,此外下调了刷卡手续费标准,减轻商户负担,方便持卡消费,明确IC卡工本费定价原则和价格分担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减免优惠银行卡的工本费。在这里跟大家特别报告一下,到2014年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的收费项目平均为十大类305项,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17项。

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2012年开始,银监会持续开展对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要求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公开收费价目表,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七不准”是指不准以贷转承,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是指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银监会要求所有的银行网点必须用两种方式公布“七不准、四公开”:一是印成标准的价格目录手册,贴在墙上,放在网点供消费者查阅,二是在滚动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大家可以去银行网点监督,如果“七不准、四公开”没有公布和在电子屏幕上滚动的,可以投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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