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局解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3 14:54:0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杨霄霄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国家安监局 解读 安全生产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欢迎参加今天的发布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先生,新闻发言人黄毅先生,请他们介绍和解读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下面先请杨局长作介绍。

杨元元: 首先我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感谢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关心。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每天电视上下边的滚动新闻里关于安全生产内容都是不少的,以至于现在安监总局有一个应急救援值班室,专门有一个电视,通过看下面的滚动新闻,有时候比我们收到生产事故的信息还要快。所以在这里感谢各位媒体朋友。

杨元元: 黄毅是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和我一同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开始我利用几分钟,先把国务院办公厅今年下发的20号文给媒体朋友们简单作一个介绍。

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号文,这个文件属于公开公布的文件,在网上是有的。这个文件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其中的一个全面叫做全面依法治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这么多年,比较偏重于从行政上和经验上来解决问题,现在要向依法治国、依法治安方面转换,要逐步从法规和规范方面来转换,这个文件讲的就是这方面的问题。

杨元元: 文件一共有五章,二十条。第一章讲的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和标准体系,这里面讲了三个问题:一是要与新《安全生产法》衔接配套的一些规定、规章和条例,要抓紧制定。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的标准。这一项是我们这么多年比较着急的,因为我国过去有各个行业的管理部门,改革以后这些行业管理部门没有了,但行业的一些标准,像冶金行业,炼钢的高炉等还是十几年前、二十年前甚至三十年前的标准,所以要加快制定。三是要及时修订规章、条例和标准。根据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是定一个标准就完了,要根据事故发生以后作一些调整。

杨元元: 第二章是依法落实安全责任。这里面分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属地监管的责任,依法治安,谁来做这件事。二是属于企业的责任。其中提出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要兼任或者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同时提出企业的五个落实,叫做安全责任落实、投入落实、培训落实、基础管理落实和应急救援落实。三是严格事故调查,要按照下管一级提级调查。

第三章提到创新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这里面提了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重点监管。因为全国行业很多。二是加强源头的监管和治理。三是改进监管监察的方式,我们叫“四不两直”,就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奔现场。这是这几年我们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提出来的,我们在实践中的操作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杨元元: 四是建立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发生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我们现在正在拟定规章,要不要叫黑名单还得研究。五是加强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六是运用市场的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我和媒体朋友解释一下,如果安全生产光靠政府监管也有一定的难度。所谓市场,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保险,我们正在推的安全责任险,也就是说这个企业安全保证的好,保险金每年就会逐渐下降,安全保证的不好,老出事故,你的保险金就会逐渐的上升,这也是一种市场管理的办法。七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

杨元元: 第四章讲的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的执法力。一是要建立责任和权力清单。二是要完善科学的执法制度,我们特别强调把安全生产和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统一起来执法,因为这两项职责现在全在安监总局,实际上这在我们国家影响还是很大的。三是强化规范执法,因为《安全生产法》里规定了安监总局的一些权利,比如扣押、封存、停电等,这些强制权力在执行的时候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操作。

第五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监管的执法机构。二是加强执法的保障建设。三是要加强对安监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四是要加强执法的规范性,要对执法全过程作记录的制度。

这个文件是五个部分,一共20个问题,我简单的给各位媒体朋友们作一个介绍。下面就请媒体朋友们提问题。

胡凯红: 谢谢杨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国办最近对事故处理有一些新规,比如对一些典型事故做了一些调查的升级,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另外这种升级有没有一个规定?谢谢。

杨元元: 在国办这个文件里面,对事故的调查提出了“提级调查”。过去我们规定是这样的,国务院只负责特别重大的事故,就是30人以上的事故由我们来调查,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省里调查,3-9人的较大事故由市里调查,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是县里面调查的,在过去是分得很清楚的。现在我们已经在操作了,10人的重大事故,还是省里调查,但是安监总局挂牌督办。对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也由安监总局跟踪督办。不是全部,是影响较大的。同样,依此类推,省里面对原来市里面调查的较大事故要挂牌督办,对一般事故影响严重的,原来是县里面调查的,他也要跟踪,这就是“提级调查”的做法。

杨元元: 原因是这样的。现在来说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时间拖的长,一个是处理不到位、不严格。这个不严格包括几个方面,对责任人处理不严格,对事故的教训接受的也不严格,这是我们考虑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现在还有一个情况,跟各位媒体朋友说一下,过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比较多,最多一年大概130几起,平均3天一起,2005年一年光发生百人的矿难就是4起,其他事故也很多,现在这个数字下来了。去年重大事故只有42起,大概8-9天一起,而较大事故还比较多。所以,我们也从这个角度考虑,要把重点向重大和较大事故转移,除了把特别重大事故降下来以后,还要把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降下来,所以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们提了“提级调查”的办法,而且现在也是这样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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