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 2015-04-03 17:37:1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振红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社保基金 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介绍有关情况。中国网 董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实录

  •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吹风会。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存款保险条例》最近也正式公布了,这两方面的情况大家都很关注,今天很高兴请来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先生,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先生,请他们主要就这两方面的情况来介绍一下,主要围绕这两方面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王部长简要介绍。

2015-04-03 10:03:57

  • 王保安: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到这里面对面与大家交流关于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的有关情况,大家知道4月1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了“关于适当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的意见”,今天我就扩大范围的有关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大家都知道,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储备资金,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储备,管理好这项具有特别属性的资金,并使其保值增值,安全运营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4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同时,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社保基金投资挑战和机遇并存。目前,有必要适时结合新形势,在分散投资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在结构和比例上做一些调整,拓展基金投资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更好地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

基于上述考虑,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4项内容:一是将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方面比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属于投资的范围。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至10%,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这些方面的投入。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

2015-04-03 10:09:21

  • 王保安:

应该说,此次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是适应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以及社保基金经营管理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具有同等地位,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社保基金直接投资包括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地方行业龙头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社保基金分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的改革红利。二是兼顾全国社保基金安全、收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投资管理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惠民生的力度,如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过去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有不规范的地方,在新《预算法》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今后地方政府举债唯一方式的背景下,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对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四是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丰富社保基金的稳健型投资工具,为市场增加了一个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如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一级市场。

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确保它的保值增值,在促发展、稳增长过程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5-04-03 1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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