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介绍全国安全生产下一步重点工作和目标

2012年09月18日13: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安监局 安全生产
  • 黄毅:

“打非治违”这项工作是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抓的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我们通过分析看到了由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已成为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今年初我们的分析表明,较大以上的事故当中,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大体占70%以上。所以非法、违法的现象不得到有效地制止,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就很难得到遏制。国务院从4月份开始利用六个月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打非”就是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治违”就是治理违规违章操作的各种现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深化“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应该说见到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依法查处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将近87万起,责令停产停业停建的单位达到了56500多起,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2.4万家,由此使得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较大事故的比重下降了15%。

目前专项行动正进入第三阶段,也就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安委会决定从9月份开始,要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包括对新疆建设兵团进行“打非治违”专项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来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力求通过专项行动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同时要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专项行动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也衷心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所有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揭露、曝光,从而使他们得到依法严肃的查处。谢谢。

2012-08-24 10:17:27

  • 中国矿业报:

请问黄总,您认为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形势下,煤炭生产供大于求,这样的形势会不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还有一个问题,据了解去年安监总局曾发文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技术,其中规定到2013年6月底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现在进展如何?具体是什么情况?其中井下救生舱的研发生产情况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您认为到时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2012-08-24 10:22:07

  • 黄毅:

今年以来煤矿供需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供大于求的现象逐渐显现,这种状况应该说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既提出一系列的挑战,也提供一些难得的机遇。所谓挑战,就是在煤炭经济下行这种宏观背景之下,我们担心有些煤矿会减少安全的投入,使一些应该完善的设施推迟完善的时间,有一些小煤矿受市场的影响,现在处于一种停产、半停产的状态,这给我们抓住时机、淘汰落后的煤炭产能,继续关闭那些基础比较差的小煤矿提供了很好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利用好这个时机,来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的整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通过加大煤炭结构调整的力度,淘汰落后的产能来提升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

至于你提到井下要健全完善六大系统,这项工作目前仍然在继续向前推进,按照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时限,三年之内要健全完善,应该说六大系统中的五大系统,包括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及监测监控系统这些都有了,这两年进一步完善提升。现在关键的是井下避险技术,也就是移动的救生舱和固定的避难硐室,很多科研单位包括煤矿设备的厂家,都研发了一批关于井下的救生舱和固定避险硐室的设施,也进行了安装使用。现在的问题就是由于中国煤矿的地质条件,究竟是大量的使用移动救生舱更好还是建设固定的避难硐室更好,我们还是主张从实际出发,本着经济适用、可靠、有效的原则,来加强井下避险设施的建设。

最近我们专门到湖南进行了调研,在煤炭坝镇的一个村煤矿井下专门考察了一个固定的避险硐室,利用废弃的巷道经过改造,投资很少,但是很实用,我们感觉到可以在相应井型的煤矿推广使用。总之,我们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煤矿包括非煤矿山井下六大系统的建设,通过健全完善设施来提升井下的安全保障能力。谢谢。

2012-08-24 10:23:17

  • 中国青年报:

接着刚刚矿业报的问题。在六大系统建设当中的避险系统有井下救生舱和避难硐室,前段总局出了规定要加强对这些专业设施的认证,认证以后再使用,像避难硐室是属于设施还是建设工程,在建设当中有没有一些标准可以借鉴,未来总局打算怎么样对避难硐室也进行规范?第二个问题,最近有一些地方有道路塌陷的现象导致一些事故,这些事故虽然伤亡人数不是特别多,但是这引起了公众的一些恐慌,就是我在这个城市里走,有可能就掉到洞里去了。请问黄局长,最近我们有没有对这样的设备进行一些分析,它到底是工程质量的问题还是什么其他的原因?谢谢。

2012-08-24 10:28:43

  • 黄毅:

对所有井下的设施设备都要取得安全认证之后才能投入使用,包括井下的避险设施、移动的救生舱和固定的避难硐室,在这方面国家安监总局也专门对避难硐室以及救生舱的标准下发了规范性的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总的原则井下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的标准,才能投入使用,这方面标准不能降低。

至于你提到近一个时期在一些城市出现了坍塌的问题,确实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在今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当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地下管网的安全监管,要防范由此产生的一些事故。这个讲话针对性、指导性非常强,确实我们一些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对地下管网缺乏统一的设计和管理,因而造成一些局部的坍塌,甚至造成管路破裂和燃气泄漏,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安全。对此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特别是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治理,同时也要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监控,防范由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尤其要防止出现不适当的施救而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在这方面我们也衷心地希望媒体记者朋友对城市公共安全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隐患进行举报、进行曝光,从而引起各级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2-08-24 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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