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就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制答问

2010年12月10日11: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医改 市场价格调查 采购周期 采购模式 采购机制 采购成本 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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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采购机制》提出采购机构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责任主体,这样设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采购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什么关系?

《采购机制》提出,采购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并负责合同执行,有利于真正实现量价挂钩,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变分散付款为集中付款,最大限度地压缩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根本上消除以药补医机制;明确采购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责任部门对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采购机制》明确了采购机构的条件和性质,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为了确保基本药物采购的公益性,还规定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由采购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开展基本药物采购,需要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合作。《采购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采购机构定期汇总本地区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定购销合同,负责付款等合同执行。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按照协议的要求,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及时付款。

问:《采购机制》提出的各项举措如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新采购机制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为此《采购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按照《采购机制》的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办法,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出台。并尽快按照新的采购办法完成一个采购周期内基本药物的采购。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就贯彻落实《采购机制》作出专门部署,并开展集中培训,编写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操作手册,指导和帮助各地尽快开展工作,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采购进展和效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基本药物采购情况作为医改评估核心指标之一,对各地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资金补助挂钩。

此前,安徽省已经按照《采购机制》的要求开展了一次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基本实现了基本药物采购预期目标,为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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