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中国网北京12月9日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采购机制》)。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要出台《采购机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旨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这项制度自去年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合理解决,一些地区部分药品出现了断供、缺货等情况,影响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群众的受益程度。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积极借鉴国内外药品集中采购的成功经验,认真听取有关方面及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了《采购机制》初稿。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各地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采购机制》送审稿,经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全体会议讨论后,提交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采购机制》。
《采购机制》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配套文件,必将有力地推进各地尽快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机制,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问:此次《采购机制》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性举措和亮点?
《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量价挂钩、签定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采购机制》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和供应三个核心要素,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采购责任主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定授权或委托协议,与药品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二是坚持量价挂钩,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暂无法确定数量的采用单一货源承诺方式),实现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付款时间。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三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采取“双信封”招标方式,确保信誉高、质量好、供货能力强的企业参与竞争。同时,对基本药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四是严格诚信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对违反合同、出现质量不达标、不按时供货等违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逾期不改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全国任何药品招标采购。通过网上采购平台,提高交易透明度,基本药物采购价格、数量和中标企业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和机制上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