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举行发布会

2010年11月30日14: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软件正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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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记者: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目前政府在软件正版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请问企业自身在这方面有哪些进展?第二个问题关于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我们知道最近盛大文学就网络文学著作权方面对百度提起了诉讼,其实他们之间的争锋,在其他一些网站当中也不同存在,请问如何看待关于网络文学著作权方面的纠纷,对于我国其他的一些网站运营商有什么样的警示意义呢?谢谢。

2010-11-30 11:01:27

阎晓宏: 谢谢,关于企业软件正版化刚才我简要说了一下。我还想讲,企业正版化工作,要巩固已有的成果,继续扩大工作面。不仅中央的、国有的大型企业要软件正版化,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逐步也要推行软件正版化。不仅国企要软件正版化,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各种形式的企业都要逐步推行软件正版化。但是这项工作不可能一年半年全部完成,因为我们了解,在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软件正版化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我在日本了解的情况,日本的软件正版化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因为这项工作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建立,关系到软件产业的一个良好的发展。关于盛大文学诉讼的问题,我还不太了解具体情况,但是我可以说,著作权的纠纷案已经进入到一个高发期。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技术的推动下,智力成果特别是版权作品使用得更加广泛和普及,除了现在我们现有的司法救济途径,对一些商业性的、规模性的恶意的侵权盗版也是这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常的社会经营的秩序产生干扰和破坏的严重侵权案件,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也就是政府部门要查处这些案件。大量的民事纠纷都是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另外,我们和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建立纠纷调解机构作为解决版权纠纷的补充,既缓解法院的压力,也会降低成本,化解矛盾。谢谢。

2010-11-30 11:02:34

中国青年报记者: 第一,搜索引擎上销售假药非常泛滥,以前媒体也报道过多次,请问这次专项行动中有什么样的手段针对搜索引擎销售假药的情况?因为之前好多的报道没有解决问题。第二,请问阎晓宏副部长,中国影著协将在2011年1月1日起在网吧和长途客车上收取影片的版权费,但是有媒体报道说它并没有这些版权,也没有跟这些版权方达成代理的协议,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2010-11-30 11:10:48

姜增伟: 这次专项行动食药监局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这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经过多年的专项打击和治理,应该说整体状况逐步好转,但假冒伪劣药品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网站,还有其他一些新闻媒体,未经依法审查,就发布一些非法药品广告,包括你提到的一些搜索引擎等等。这样就为假冒伪劣药品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2010-11-30 11:12:17

姜增伟: 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覆盖每一种药品,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大生产源头的治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的审查、市场准入、质量监督等职能。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对生产假药较为集中的一些重点区域要坚决查处,曝光以假乱真、制造假药的企业和个人,净化生产环境。要加强市场监督。我们现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是经过审查的,是有准入门槛的。要大力发展现代的营销方式,培养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尤其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配送。要强化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商务部近期要发布药品流通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们还想要强调一点,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对进出口的药品,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强化对高风险的药品的重点监管,把好安全关口,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药、安全药。

2010-11-30 11:18:40

阎晓宏: 谢谢你关注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情况。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对权利人的权利限制,比如用于教学、研究、学习、家庭娱乐、朋友聚会等12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个合理使用范围的,使用作品应该取得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国家版权局支持影著协依法开展收费工作。但是我们也希望影著协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者多商量、多沟通。这个问题类似于前几年的卡拉OK的收费,我相信,权利人和使用者都会更加理性地处理和看待这个问题,我相信他们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谢谢。

2010-11-30 11:26:58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知道,美国苹果公司有一款产品叫iPad,进入中国以后也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虽然进入中国市场时间并不长,但现在已经出现了“山寨货”,而且有些“山寨”的机型不光是针对iPad,还有很多仿其他一些手机的“山寨机”卖得都不错,不知道这些“山寨机”是不是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请问一下怎么样看待这些现在看来欣欣向荣的“山寨货”的未来,是看好还是看坏?另外,打击侵权的专项行动是否也包括打击这些“山寨机”、“山寨货”呢?

2010-11-30 11:32:14

杨学山: 十分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和今天会议的主题并不完全吻合,但它也的确是知识产权保护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我们始终考虑平衡两个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用户。也就是说,保护知识创新,促进着社会进步;使用这创新的成果,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所以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平衡好这两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得社会进步这个最大的利益。“山寨机”也好、其他产品也好,是属于模仿,所以我们要区分在哪一方面它侵占了知识产权,在哪方面又没有侵占知识产权。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说它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他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样的生产,因为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山寨”现象广泛产生的原因,也是我们看待“山寨”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是,我们作为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会配合知识产权和其他的管理部门,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坚决地、毫不手软地打击。谢谢。

2010-11-30 11:34:21

陈文俊: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0-11-30 1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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