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实施十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出台过程中,国家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目前,西部地区大型水电开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规模化风电基地全面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顺利启动;农村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力度逐年加大,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利用,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到2008年底——西部地区水电装机容量由1998年底的2691万千瓦增加到8244万千瓦,一批大型水电站工程先后开工建设,有力推动了西电东送战略实施。
西部地区(含内蒙古)风电装机容量超过550万千瓦,接近全国总装机比例的50%,甘肃、内蒙古等千万千瓦级、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规划工作完成。甘肃敦煌10MWp光伏并网发电站等一批西部地区兆瓦级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相继开展前期工作,国内规模化太阳能光伏市场顺利启动。
西部地区农网建设和改造共安排投资1739亿元,完成投资1538亿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共安排投资155亿元,完成120亿元。安装小型新能源设施方面,共建成小水电站151座(11.4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站622座(1.1万千瓦),太阳能光伏户用系统30186套,风光互补系统1395套,共解决134.5万户无电人口基本用电问题。(陈山 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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