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就《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10月11日,解放军报一版刊登《今冬起女兵征集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消息后,许多适龄女青年和她们的家长纷纷致电解放军报,在盛赞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为此,解放军报记者专程走访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调整征集对象范围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
问:这次改革调整了征集对象和范围,能不能谈谈具体情况?
答:改革后,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规定有些变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仍按有关和规定执行。
问:国庆60周年阅兵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其中三军女兵方队精彩亮相,更是格外引人瞩目,预计也必将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的新一轮热潮。具体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答:冬季征兵开始报名前至少提前一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征集公告直接报名应征。
提高女兵征集质量
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问:随着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增加,在学历认定上怎样办理?另外,不同层次的高校是否区别对待?
答: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问:对有才艺专长的应征对象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问:应征对象是中共党员的,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需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可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问:哪些应征对象享受优先征集政策?
答: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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