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两岸步入和平发展轨道 开展制度化协商(实录)

发布时间:2009-01-07 14:48: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魏博  |  责任编辑:魏博
关键词:国台办 直航 两岸关系 制度化协商
  •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

    (摄影:中国网 赵娜)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定于2009年1月7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中门四层)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 杨毅:

    朋友们,新年好,今天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9年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素卿女士,来向各位介绍有关台湾知名资深建筑师评估认定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

    2009-01-07 09:45:31

  • 王素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早上好!为促进海峡两岸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国务院台办于2006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2007年我们向台湾地区居民开放了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同时就台湾地区部分知名资深建筑师的评估认定工作与岛内业界进行商讨。

    经过两年的共同努力,2008年11月27日至30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厦门举办了大陆注册建筑师政策与法规讲习会,介绍了大陆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验证了台湾建筑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确定最终评估认定结果奠定了基础。

    上述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地区知名资深建筑师,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大陆有关政策和法规到大陆申请注册、执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岛内建筑界的沟通,进一步促进两岸建筑师间的交流、理解、合作、融合,为台湾地区建筑师来大陆开展工作服务以及推动两岸建筑行业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谢谢大家!

    2009-01-07 10:00:35

  • 中国台湾网记者:

    请问王司长,获得一级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建筑师如何在大陆执业?请介绍相关情况。

    2009-01-07 10:05:04

  • 王素卿:

    本次评估认定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台湾建筑师,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在大陆申请注册执业。按照大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师申请注册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本人申请;二是需要受聘于大陆的一家建筑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或规划编制单位(中资、外资均可);三是近三年内在大陆有1年以上的大陆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经历。在具备以上条件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注册执业,经注册后,就可以在大陆开展建筑工程服务工作。

    2009-01-07 10:05:45

  • 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记者:

    请问王司长,大陆是否还开展类似的评估认定工作?台湾建筑业界还有许多开业建筑师希望到大陆工作,请问对此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2009-01-07 10:08:15

  • 王素卿: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6]131号)的规定,对台湾建筑师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评估认定工作是一次性的,是针对台湾知名资深建筑师的一次特殊安排。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非常欢迎有能力、有水平、有意愿的台湾建筑师到大陆开展工作,我们真诚地希望海峡两岸的建筑师充分合作,共同为大陆的建筑工程服务,同时我们也鼓励大陆建筑师到台湾开展服务。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岛内普遍开业建筑师如何取得我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具体办法,由于目前对两岸建立的建筑师资格考试制度、注册执业制度等还不十分了解,需要做进一步的交流、沟通,以评价两岸建筑师管理制度的异同,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为此,我们近期将尽快组团到台湾,与有关方面深入交流,了解台湾建筑师有关管理制度,为下一步做好必要的准备。

    2009-01-07 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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