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304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将介绍“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和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前段时间很多朋友在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改由卫生部管理,新闻发布会是否照常进行,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给大家的最好回答。因为我们知道,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作为政府的权威部门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是一个重要的职责,所以我们的新闻发布会不会停止,而且还会越来越规范,发布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今天在发布已经公布的两个主题之前,我想发布一个重要的通告。
2008-04-08 09:51:0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实施目录管理。具体监管的办法,我们会在以后的通知中下发。
从通告下发之日起,对部分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医疗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列入此次调查的产品有如下几种:
硫酸庆大霉素、 阿托伐他汀及其盐、西地那非及其盐、奥司他韦及其盐、各种头孢菌素及其制剂、人生长激素及其制剂、甘油(原料药)、肝素及其盐和制剂、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和制剂(包括双氢青蒿素、青蒿琥优酯、蒿甲醚等)、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或增强性功能的中成药和保健食品、葡萄糖测试条、安全套。
凡是生产上述品种,并且没有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均应认真的填写下发的调查表,如实填写情况,报送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的截止时间是2008年5月30日,这是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一个通告。
2008-04-08 10:01:05
下面我们发布今天第一个主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在去年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国家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品种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2008-04-08 10:08:00
药品监管网是一个统一的覆盖全国的药品监管网络系统,其可以实现的主要功能是:
第一,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全过程,都能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
第二,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第三,信息预警。各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预警;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可以指示是否有药物滥用,或可能某种药物短时间大量售出提示可能的疾病流行预警;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预警,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
第四,终端移动执法。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第五,消费者查询。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拨打电话95001158或114,或者使用监管码进行终端查询。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单;药品性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
2008-04-08 10:11:31
去年10月1日,我国的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全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了实时监控。这次在去年特药监控网基础上建设的重点药品监管网络开始运行后,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今年10月31日后均进入药品监管网进行监控,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可以实现对重点药品安全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实现药品及时召回,公众也可以通过监管码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2008-04-08 10:14:58
下面发布第二项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
2007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并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重点部署和治理。
2008-04-08 10:17:37
一、监督检查生产企业 从源头治理
目前,我国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8家,药品批准文号355个。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才能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联合专项治理期间,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企业 ,检查他们的兴奋剂生产原料、产量和销售流向。同时,监督检查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行为;二是为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根据2007年《兴奋剂目录》,我们发布了含有兴奋剂的药品目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凡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应当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制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在全国联合专项治理期间,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18家企业,已责令停止生产、停止网上宣传并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
二、流通环节治理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监督检查零售药店经营情况。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兴奋剂实行处方药管理,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四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核查是否有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的药品。自今年5月1日起,应标注而未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的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经营企业要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在全国的联合专项治理中,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14家企业,其中有5家是非药品生产企业,9家为零售药店,全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其中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鞍山市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零售药店从快、从严查处,一律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008-04-08 10:18:44
三、对兴奋剂进出口严格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对《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管理,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这两类药品,不仅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还要取得进口准许证,进口准许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出口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唯一条件是有合法用途,必须有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也是我国政府在反兴奋剂行动中履行国际义务的体现。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不仅是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非法进入我国,也是防止我国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非法流入他国市场。
四、继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进一步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予以处罚,撤消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04-08 10:27:24
中国政府的上述措施并不是奥运会前的应时之举,而是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强化兴奋剂管理,大力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兴奋剂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世界反兴奋剂事业做出应有贡献。我们将在开展兴奋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强化兴奋剂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奋剂治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离不开舆论的有效监督。在此,特别欢迎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兴奋剂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谢谢大家!下面请大家就关注的问题提问。
2008-04-08 10:28:10
请问发言人,如果理解得没错,电子监管网络就是大家一直期盼的全国统一的药品码的管理,请问何时可以推广到所有的药品并用此杜绝假药?在此之前,广东和辽宁推行了他们自己区域的药品条码管理,这是否可以很快地纳入到我们的系统中来,加快我们的药品条码管理的进程?
药监局连续两期公布了45家非法销售假药的网站,面对网络的无限海量信息,我们的监管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是否会关闭一批又重现一批,国际上是否有好的管理方法,国外如何管理网上售药的信息?我们关闭这些网站的违法分子,他们受到了怎样的惩处?
2008-04-08 10:28:26
电子监管码就是一个通过现代化信息的条码监管,我们在此想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条码系统。在此之前,有一些省确实建立了电子条码监管的系统,但是并不利于在全国推行。此次我们推行的电子监管码是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各个地方都可以通过该数据库进行查询,消费者只要记住一个查询的条码,就可以获得有关的信息了。
前段时间,有些人看到部分药厂在自己的产品上加上防伪标识,每家药厂都加一个防伪标识,这样给消费者一个负担,每家都在建立自己的防伪标识。但是如果我们的电子监管码建立起来之后,大家就可以在一起进行查询了。这个码我们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打电话等等方式查询,给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同时方便了稽查人员现场随时将条码中的信息通过手机录入网络,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该药品是否属于进入监管网络的合格的药品。 如果说,有药品出现了问题,我们可以随时的发现它的流向,及时召回,发挥很好的作用。
关于有些省份已经建立的信息网络,都会进入到我们的监管网络。
2008-04-08 10:31:17
第二个问题,关于互联网的。您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公众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今年“3.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个25家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名录,在3月19日工业信息化部就关闭了其中的23家,另有两家在境外,也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前段时间,我们又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曝光了另外20家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
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业信息化部、公安、工商、邮政密切协作,因为网络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它是通过网络传播信息、通过邮递销售药品,所以我们和以上部门进行联合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第二,我们及时地公布哪些互联网站在非法销售药品,国家互联网管理局也在及时地监控。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我们专门开辟了一个专栏,叫做“网上购药提示”,大家由此可以查询经过批准的可以提供药品服务信息的合法网站的名单,又可以获得被曝光的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信息。第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银监会进行了沟通,我们会查出非法售药的这些网站帐号,提供给银监会,和他们共同进行控制。
我也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在发达国家,如果监管的手段或者是监管程序、措施非常完善,在市场上流通的药品中的假药只有1%。而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药品中假药竟占到50%。所以现在随着互联网不断的发展,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呈现上升趋势,如何加强网络售药监管确实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
除了上述我说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的措施之外,我们也提醒公众,在互联网上购药一定要慎重,除了我们公布的非法互联网网站之外,大家在综合性的门户网站上也要注意,因为一些综合性门户网站为这些非法药品信息网站提供了链接,有时候会误导公众。因为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流量和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所以也需要谨慎。同时,要提醒大家光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我们会把这些违法网站的信息及时地公布。谢谢!
2008-04-08 10:34:10
最近有一个消息,关于某种降胆固醇的药物隐瞒负面反应问题,我想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事情?
2008-04-08 10:44:36
前段时间,我们也关注到《欧洲时报》曾报道美国国会其中的一个委员会在三月底公布了一组调查数据。数据显示美国默客和美国先灵葆雅公司为了商业利益,隐瞒了刚才您说到的两种降胆固醇药物的负面研究结果。现在我们没有得到美国官方的信息,也没有欧盟药品管理局(EMPA)官方的信息,所以我们也不好对此事件做评价,但是为了公众的安全,我们也会关注此事态的进展。
今年六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先灵葆雅的益适纯在中国上市,但是在去年底,先灵葆雅公司才策划在中国上市益适纯的方案。所以我们目前没有收到在中国使用的不良反应报告,估计也还没有在中国境内使用。但是,该事态我们会及时和各部门取得联系,也会关注美国国会的报告和他们研究的结果。
这个信息非常好,我们觉得国外药品的监督对中国公众的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2008-04-08 10:46:02
前面您提到了互联网非法销售药物的情况,那么有没有一些非法药物销售到香港和境外的情况?同时香港公众在网上购物时,你们有没有提示他们注意一些事项呢?
2008-04-08 10:50:25
互联网的特点是广泛的普及性。只要你能上英特网就可以上到任何一个网站,所以不存在地域的问题。2005年联合国禁毒署提醒很多国家,一定要加大互联网非法药品销售的打击力度,这是国际上共同面临的挑战。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和其他的地区同样都会这样,只要点击了网络都能上任何网站,而且互联网销售方式都是通过邮寄,所以它具有跨地域的非法销售药品的可能性。所以,香港同胞在互联网上购药时,都要注意这些药品是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
我们的批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药品信息有专门的许可证。另外一个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批准可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证书,只有取得该证书的互联网站才可以进行互联网的药品交易,而且仅限于在网上交易。
目前,大陆境内批准的只有七家药品经营企业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非处方药的销售。所以我在此,也要提醒香港的同胞在互联网上购药一定要慎重。
2008-04-08 10:56:32
请您举例说明一下怎样在药品上添加标识,提醒运动员慎用?
2008-04-08 10:56:46
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必须用中文标识“运动员慎用”,主要是为了避免运动员误服。因为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在前段时间公布的有将近2000种药物。这些药物对普通的公众来说就是普通的药品,只要按照说明书、按照医嘱服用就是安全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贴有“运动员慎用”也列入普通公众不适用的药品。
但是如果运动员服用了贴有“运动员慎用”标签的药品,就有可能会出现检测出兴奋剂的问题,所以我们要非常慎重的提醒运动员慎用。
你说有没有例子的话,我这里没有,但是国家体育总局可能会有这样的例子,但是在运动员用药中,国家体育总局有相关的一系列规范管理的文件,可以请体育总局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反兴奋剂,中国政府对兴奋剂的治理除了加大力度之外,我们也要提醒公众,一定要注意刚才我说的含有“运动员慎用”的药物,只要按照说明书和医嘱来服用就是安全的,但是对兴奋剂一定要按照处方药物管理,而且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因为,滥用兴奋剂对人的身体健康是会有危害的。
2008-04-08 10:58:06
去年国家特殊药品监控系统开通以来,打击了哪些假冒伪劣药品,取得了哪些成就?第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四期的药品质量公告,我们想问一下,对合法合规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能够建立一种推荐机制?比如说现在广告泛滥的“六味地黄丸”,有很多的企业在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能够有一个推荐清单。
2008-04-08 11:03:36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了两类药品的监管网络,一个是麻醉药品,一个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在此网络中,我们实现了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企业,这几个方面企业的覆盖。
在该网络中,我们可以对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监控,到此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有信息显示有特殊药品流失到非法渠道。
另外,您提到的第四期的药品质量公告,这中间我们公布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你提出能不能给公众推荐一些质量合格的药品,因为药品有不同的厂家,质量是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作为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之外,就是合格的药品。您说的建议我们可以考虑,但是如果照此执行,可能会有一种政府推荐某些企业的嫌疑,所以政府不太适宜说哪个厂家的药品是值得推荐的。
2008-04-08 11:04:5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打击假药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绩,您能否简要的评价一下?
2008-04-08 11:07:29
从2006年7月到去年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药品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药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
第一,我们和公安、工商、卫生等等部门共同合作,加大了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
第二,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讨论能否修改《刑法》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加大对销售假药的刑事处罚力度。
第三,我们及时的向公众公布有关的药品目录,让大家能够获得这些信息保护自己。
第四,去年我们重点打击了一些假药,像违法销售的假劣狂犬疫苗、中药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等等。
对假药的打击,力度非常之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组织一批稽查队伍,覆盖到全国的各个基层,另外我们还有两网——农村药品的监管网和供应网,农村药品的监管员也会及时地发现一些假药信息。目前来看,我国对假药打击,使得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净化。我们也针对中药的非法添加进行了有力的打击,所以可以说,经过这样一系列的治理,我国的假药治理力度是非常大的,市场获得了净化,药品生产经营的秩序也获得了很好的维护。所以,我想告诉公众,只要在正规的药店购药质量都是有保证的。
2008-04-08 11:12:34
群众的满意度怎样呢?
2008-04-08 11:12:48
目前我们没有做群众满意度的评估,但我们从有关部门获得的信息可以感觉到,我们确实可以较好地保证群众用药的安全,确实可以给公众提供一个很好的购药用药渠道。那些假药是通过非法渠道、非法的网点、非法的网站来销售的,这是一种趋势。所以公众只要在合法的药店和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药品,用药安全就能得到保证。
2008-04-08 11:13:15
我想问一下发言人,关于涉及到电子监管码中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有没有涉及到生产这些药品的企业有多少家?第二,这些企业如果申请赋码入网,有哪些费用?第三,我想问一下,电子监管码将来会推广到其他哪些药品?
2008-04-08 11:16:53
2008年我们会推广到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要是生产这些药品的企业,必须要加入该网络的监管。生产企业需要一个监管网的标识,向药品小包装上加贴标识的方法,一种是贴标,每一个标签的价格大概是1分到2分钱;一种是直接在包装上印刷标识,成本是在2厘钱左右。这是在包装上的。但是在产品的生产线上需要增加一个设备,这个设备把条码激活,使条码进入我们的监控网络。药品的最小的包装、中包装、大包装通过刚才我说过的办法进行了有机的联合,大包装只要进入到批发企业就不用扫小包装了,只要扫一个大包装,所有的药品就可以进入网络。所以,这个药品的流向也会进入到我们每一个的监管网络,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的监管到这些药品的流向。所以,无论是多少家企业,只要是生产经营刚才我说的上述药品,必须要在10月31号前入网。
另外,药品确实是特殊的商品,和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们会把相关的药品逐步的纳入到监管网络中来,这是我们的实施规划。
2008-04-08 11:17:59
我想问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卫生部之后,大家都很关心药监局在今后的机构设置,以及今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哪些变化?
2008-04-08 11:23:36
这个问题是媒体和公众都非常关心的。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府机构的改革方案,此方案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卫生部管理。在职能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说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改由卫生部来行使这一职能,卫生部的有些职能,也要向药监局调整。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对三定方案进行研究,待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后,我们会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十年来,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十年期间,取得了许多成绩,为食品药品监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此次机构改革,是为了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管职能怎样调整,我们都要坚决服从中央的决定,尽职尽责的做好食品药品的监管,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2008-04-08 11:24:23
加贴了药品监管码之后,带来的成本是企业自行消化还是国家有相关的投入?能否这样理解,加贴了药品监管码的产品,就不需要药品防伪标志了?
2008-04-08 11:32:06
刚才我说了,一个是企业要增加一个几万元的设备,这是企业自行消化的。随着现代科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在此方面进行一些投入也是必要的。
关于药品零售方面,药品监管码和防伪码,用了电子监管码的企业,就不用再去建立自己的一个防伪系统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只要有一个码就可以了,这样不仅对监管者可以发挥作用,对企业来说也可以保护它的产品,防止假冒。
2008-04-08 11:32:48
中国是国际上数一数二的原料药出口大国,我们出口的原料药在国外也有一些诟病,我们是否打算将原料药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络?
去年,吴仪副总理在广州说,今年要对生产仅用于药品生产的化工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清查,该事项进展如何?
2008-04-08 11:34:34
原料药纳入电子监管网络是我们下一步的目标,按照药品监管思路来说,原料药应该纳入到药品监管,但是原料药纳入电子监管网络监管还需要一段时间,我们有下一步的规划和设想。
关于你提到的,去年吴仪副总理在11月30号“全国食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上提出的,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生产原料药进行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作为我们今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中间,不仅包括药品的生产企业,还包括生产可能仅用于和直接用于原料药生产的化工企业。下一步,我们会对生产仅用于和直接用于原料药的化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包括对他们进行资质的检查,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直接用于生产药品的原料药。可能会淘汰一批生产仅用于和直接用于原料药生产的化工企业。第二、我们会对资源性、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限制他们的发展,这也是我们发展中的一个政策。另外,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一个《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这对提高制药企业准入门槛具有好处。
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8-04-08 1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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