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7日上午10时,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和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网]:
今天到会的中外记者格外多,不到9:30,发布大厅所有座椅已经被占满了。
(2006-03-27 09:42:20)
[中国网]:
几位发布人已经在主持人鲁广锦的带领下进入大厅,在主席台就坐。
(2006-03-27 09:44:09)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先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先生、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先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先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向各位介绍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相关规定等有关情况。现在我们先请朱孝清副检察长做简要介绍。
(2006-03-27 09:55: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
各位记者,最近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所以制定这个意见,是因为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它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违法和犯罪两个档次。对违法的行为,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加以处理。
(2006-03-27 09:56:11)
[朱孝清]:
对犯罪的行为,则要进入刑事司法的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就需要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实行紧密而有效的衔接。
但是,由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相衔接的机制还不是很完善,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没有依法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6-03-27 09:57:25)
[朱孝清]:
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我们四个单位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文件。
这个文件的制定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衔接、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等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个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稿子形成之后,我们先后四次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2006-03-27 09:58:08)
[朱孝清]:
第一次是去年的6月份,我们征求了中央2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第二次是去年的7月份,我们在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上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三次是去年的8月份,我们召开了有外国使馆的官员、外商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第四次是征求了部分基层执法执纪单位的意见。
(2006-03-27 10:00:41)
[朱孝清]: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我们对这个稿子进行了多次反复的修改。到了去年12月1日,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这个稿子,然后送请其他三个单位会签。在今年的1月26日,我们四个单位联合下发了这个规范性文件。
(2006-03-27 10:01:42)
[朱孝清]:
这个规范性文件总共有17条,主要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意见,第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三是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对应当依法移送案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是重视群众举报,依靠群众监督。
(2006-03-27 10:02:13)
[朱孝清]:
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我的新闻发布书面稿上都有具体的介绍,为了把更多的时间留给记者,在这里我就不做具体介绍了。先讲这些,谢谢大家。
(2006-03-27 10:05:18)
[鲁广锦]:
再请郑少东部长助理简要介绍情况。
(2006-03-27 10:05:43)
[郑少东]:
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上好!我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公安部有关情况。
(2006-03-27 10:06:04)
[郑少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以打击侵犯商标专有权行动,开展了打击盗版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查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数额巨大的案件,沉重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知识产权,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6-03-27 10:06:31)
[郑少东]: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加强跟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了一种协作配合的机制,也加强了跟企业以及权利人的共同协调,逐步建立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2006-03-27 10:07:20)
[郑少东]:
今年的1月到3月份,公安部分别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制定了有关专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策略和合作模式做了新的探索和突破,建立了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犯罪线索通报机制,强化了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明确了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的执法策略,全面加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工作。
(2006-03-27 10:07:42)
[郑少东]:
在今年的3月份,公安部还跟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海关加强衔接配合工作的策略和模式,对为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提供代理进出口便利的代理商,以及从事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的打击。
(2006-03-27 10:09:28)
[郑少东]:
3月31日,公安部还将召集国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国际组织、外国的执法机构、中外工商界的代表举办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以“交流、合作、共进”为主题,研讨携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施策略,共同发出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倡议。
(2006-03-27 10:10:05)
[郑少东]: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的需要,更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执法机构的通力合作,开展全程打击的实质性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和国际经济贸易的正常秩序。
有关具体情况已经给大家提供了新闻稿,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2006-03-27 10:10:59)
[鲁广锦]:
好,现在大家可以提问。
(2006-03-27 10:11:51)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阎晓宏副局长的。有报道说,目前中国市场上存在着音像制品盗版问题,与有些合法光盘复制企业有关,有的合法光盘复制企业也参与了光盘盗版活动,这种情况是否属实?中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样的态度?
(2006-03-27 10:12:20)
[阎晓宏]:
这个问题回答可能是比较模糊的。我想说一下,中国政府在打击光盘的侵权盗版方面态度是坚决的,而且查处也是很坚决的。我用两个数字来说明这个情况,1996年以来到目前,我们已经查获地下的光盘生产线223条,其中2005年查获了17条,今年1—3月份就查获了6条非法的光盘生产线。而且,我们每查获一条地下的光盘生产线,中国政府就奖励提供线索的举报者15—30万元人民币。
(2006-03-27 10:12:51)
[阎晓宏]:
我讲这个情况主要是想说明,目前中国市场上侵权盗版的问题主要原因还不是我们正规的光盘厂家,但是我们确实也有个别的、正式的光盘复制企业有违法经营的现象。
(2006-03-27 10:13:57)
[阎晓宏]:
根据投诉,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最近展开了一次对正规的光盘复制企业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这次检查整治的范围涉及到18个省、市、自治区,涉及到48家光盘生产企业,占全国省市的五分之三,检查光盘的企业接近二分之一。
(2006-03-27 10:14:26)
[阎晓宏]:
这次检查对没有授权委托复制加工光盘的企业,还有超出授权数量进行加工的光盘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分。我们吊销了重庆三峡光盘有限公司和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等六家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2006-03-27 10:15:14)
[阎晓宏]:
对广东的寰宇光盘有限公司,还有北京的大百科光盘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决定停业整顿。
我们能够看出来,中国政府在打击侵权盗版问题方面的决心是很坚决的,而且不只是对地下违法的光盘生产线要坚决打击,对正规的光盘企业也是要严格监管。
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我们的光盘企业一定要吸取教训,一定要依法经营。谢谢你的提问。
(2006-03-27 10:16:04)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李东生副局长,我们刚刚在新闻材料当中看到,在2005年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是236件。我们在采访当中了解到,我们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高达数万件,请问您怎么看待对比悬殊的这组数字?另外,请问您,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商标犯罪案件有什么影响?
(2006-03-27 10:16:45)
[李东生]:
您看得很细,找出这么一个问题来。我们打击商标假冒侵权,依据的是法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一些是触犯了刑法,这些就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商标法里规定有很多情况还没有触及刑法,所以就不能移送。这是一个解释。
(2006-03-27 10:17:36)
[李东生]:
第二,2004年底,两高出了新的解释以后,降低了门槛。根据这个解释,凡是到了这个门槛的,马上就要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没有到这个门槛的,则不能移送。这一切都是法律规定的。
(2006-03-27 10:18:22)
[李东生]:
商标侵权的形式,在商标法第52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有明确规定,内容我就不说了,节约点儿时间。
(2006-03-27 10:19:03)
[李东生]:
涉及到要移送的,是根据刑法的第213条、第214条、第215条和两高的解释。刚才提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应该说使我们商标司法保护的范围就更加扩大了。
(2006-03-27 10:19:35)
[李东生]:
从前年年底出台以后,去年由行政移送到司法的案件、人数都大大增加,这个数字在给诸位的材料中已经有了,我就不重复了。
(2006-03-27 10:20:30)
[李东生]:
我想强调一下,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一个数字,就是去年一共移交了236件,其中有105件是根据新的两高的司法解释移送的,如果没有司法解释,这105件是移送不了的。所以新的司法解释应该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2006-03-27 10:20:55)
[李东生]:
我想补充一点,今年1月13日,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又联合公布了一个新的关于加强配合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个暂行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了互相提供犯罪线索、犯罪案件以及通报其他信息方面的合作,这将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力度起很重要的作用。
(2006-03-27 10:23:12)
[李东生]:
再谈一点感想。通过几次大家的合作,现在应该说中国商标保护的环境明显改善了,大家都会承认这一点。因为从商标注册的情况看,这几年商标注册量每年十几万地增加,包括外国来申请的数量也不断增加,2003年比上一年就增加了十多万件,达到了三十万件,而去年申请量达到了八十万件,这说明大家对商标保护的环境有信心了。
(2006-03-27 10:23:54)
[李东生]:
所以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加强互相之间的合作,各种资源合理充分地利用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这几个人,吴副总理经常找我们几个去开会,原来都不认识,现在成了好朋友了,我们大家都非常愿意加强合作,一进行合作,大家分管的工作都得到了进展。
(2006-03-27 10:26:31)
[德国记者]:
我想问的是关于中国DVD盗版以及电影盗版的情况。既然中国政府在打击侵权以及盗版DVD方面做了如此多的工作,为什么我们还能够在大街小巷上买到各种各样盗版DVD,在一些商场都可以买到,可以说我从国新办出去五分钟之内就能买到这样的DVD,我们为什么不能阻止这样的行为?
(2006-03-27 10:27:14)
[阎晓宏]:
先给你举一个例子,我看联合国的版权公报,介绍一个非洲的国家,他们也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也加入了国际互联网的两个新条约,但是这里面介绍,这个国家十几年没有判过一个关于版权的案子。是不是那个国家没有盗版的问题呢?显然不是的。
(2006-03-27 10:28:22)
[阎晓宏]:
在中国查缴的侵权盗版的数量是很大的,这里有一个数字,我们在2000年到2005年就收缴了4.57亿件侵权盗版的光盘和图书制品。去年一年,就收缴销毁了1.06亿件。这个数字说明,一方面我们在打击方面的力度还是很大的。另一方面,可能也说明我们确实在光盘的侵权盗版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打击,来遏制或者从根本上治理这种侵权盗版的问题。但是我不太同意说现在越打越多,如果不打的话,可能会更多了。
(2006-03-27 10:30:26)
[阎晓宏]:
另外,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看,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过程,可能发达国家也走过了这样一个历程。对中国来讲,我们希望把这个过程尽可能缩短,但是也很难做到在一夜之间全部消除这种现象。
(2006-03-27 10:32:53)
[阎晓宏]:
我了解,发达国家也有侵权盗版的问题,可能是程度不同。但是我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像中国政府这样保护知识产权的,确实在全世界范围里来看都还是没有的。谢谢。
(2006-03-27 10:33:34)
[中国日报记者]:
请教龚正副署长一个问题,我们了解到美国、法国等国的海关查获的假冒的进口货物中,来自中国内陆的货物占了很大的比例,请问是否表明海关的监管不力?
(2006-03-27 10:34:07)
[龚正]:
首先,在我们中国的出口商品当中,侵权的问题客观存在,比较严重,这是个事实。刚才记者提出来的,像法国、美国多次报道,查获的侵权产品当中中国产品占了绝大多数。
(2006-03-27 10:35:08)
[龚正]:
这个要看怎么看。首先,绝对数量而言确实是比较严重,但是如果相对数量来讲,应该说并不是很严重。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我们的出口产品中侵权产品的比例,如果从相对数来讲,没有超过国际的标准。
(2006-03-27 10:36:11)
[龚正]:
比如说拿向美国出口的情况来看,2005年,中国对美出口商品的价值是1629亿美元,而美国海关2005年自己报道,查获来自中国的侵权商品价值只有6397万美元。也就是说,他查获侵权货物只占了我们向美国出口商品的万分之四,远远低于联合国经济发展组织作出的评估,也就是假冒商品占世界整个贸易的比例一般是5%到7%。所以绝对数是严重的,相对数并不是很严重。
(2006-03-27 10:37:05)
[龚正]:
第二,为什么大家感觉到好象我们出口商品当中这个问题十分严重?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一是这几年我们的贸易额大量增加,去年我们进出口总额已经达到了1.4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二是中国客观上是世界的制造工厂,我们出口的商品当中,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名牌产品很多,中国又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在所难免的,它是一个过程。
(2006-03-27 10:37:40)
[龚正]:
是不是中国海关对这方面的监管不力呢?我想应该不是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中国海关一致认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盗版、侵权不仅损害我们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进出口贸易的秩序,同时也损害世界人民的利益,尤其是在出口产品方面。
(2006-03-27 10:38:29)
[龚正]:
所以,如果说中国海关跟其他很多国家的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相比有什么特点的话,中国海关是为数不多的不仅对进口商品进行边境知识产权保护,而且对出口商品主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关之一。
(2006-03-27 10:40:51)
[龚正]:
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我们针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当中确实面临的两大困难采取了相应措施,第一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对海关来讲专业性比较强,我们有关的信息情报掌握的渠道相对来说比较少,第二是无限增长的对海关的要求和有限的监管资源方面确实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因为我们不可能做到件件货物都细查细验。
(2006-03-27 10:41:33)
[龚正]:
当然,对第一个困难,我们希望广大的权利人帮助海关,丰富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提高我们这方面的能力,提高效率。第二,海关也一直在采取措施,从海关的管理方式、管理观念、管理手段等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最主要的是我们采取风险管理的方式,通过风险的分析,确定极少数,方便大多数,保护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贸易的提高。
(2006-03-27 10:42:27)
[龚正]:
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不仅可以使得相对数量继续下降,也会使得绝对的所谓侵权产品的数量也有所下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改善这方面的环境,谢谢大家。
(2006-03-27 10:43:11)
[北京电视台记者]:
在这里我想请问郑少东先生和李东生先生一个具体问题。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福娃等特殊商品会进入火爆的销售期。因为北京在这方面可能是重灾区,我想问这方面有没有关于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机关的紧密衔接的具体动作?还有,在暂行规定当中我发现核心内容是建立线索通报机制,在这方面我们群众能做些什么?谢谢。
(2006-03-27 10:43:44)
[郑少东]:
我先简要说几句。这位记者提的问题,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解决,不仅涉及奥运的福娃或者别的侵权产品,我们这次制定的公安和工商的协作规定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2006-03-27 10:44:56)
[郑少东]:
有关线索方面的通报机制或者在具体查处案件、查办案件里的协作规定,在规定里已经有了具体阐述了。至于有关群众举报,我想只要是涉及这方面的线索我们都会高度重视,认真查处。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我们会依照规定管辖,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会放过,坚决打击。
(2006-03-27 10:45:58)
[李东生]:
刚才老郑说得非常清楚,法律框架已经是健全的,工商和公安已经有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奥运会不用说,你提的这个话题是很令人愉快的话题,当然也是很重要的话题,这是举全国之力要办好的,所以我们两家也会在合作范围内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2006-03-27 10:47:25)
[李东生]:
我还想补充一条,国务院已经通过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你们记者朋友可能会得到一些信息,因为各地工商、公安已经查获一些假冒的了,我在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上都已经看到了一些案例。
(2006-03-27 10:48:22)
[李东生]:
关于举报,非常需要群众的参与,一个是可以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另外有一个电话号码,我想你可能知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这个电话号码同样可以举报对奥运商标的侵权,电话号码就是12315,随时可以打。
(2006-03-27 10:49:21)
[美国彭博新闻社记者]:
请问:美国商务部长今天抵达北京,他们这次主要提的要求,其中之一是他们认为中国对大公司利用盗版软件打击力度还是不够,他们希望在这方面加强力度。请问对他这次提的要求部长们是什么样的反应?
(2006-03-27 10:51:14)
[阎晓宏]:
这是现在国际和国内都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境外的一些权利人组织认为中国软件的盗版超过90%,我先对这个情况做一点分析。
(2006-03-27 10:52:18)
[阎晓宏]:
中国把软件分成三种类型,一种是叫系统软件,比如说银行系统使用的软件。一种是企业专用软件,比如说一个单位使用的会计管理方面的软件,这两种软件都是非通用软件。这两种软件因为都是为企业量身订做的,应该说不存在盗版问题。还剩下最后一种软件,就是PC机上用的这种软件,主要是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还有一些公文格式。通用软件在中国软件产业里占的比重大概是三分之一。所以可以看出,说中国软件的盗版率非常高,我们先定位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2006-03-27 10:52:44)
[阎晓宏]:
在通用软件的盗版问题上,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有效措施,应该说现在局面已经大为改观了。在2005年底,我们完成了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2006-03-27 10:54:04)
[阎晓宏]:
关于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工作,我们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正在做这样两项工作,一是我们已经和商务部联合发文,要求电脑的生产厂商在他的产品出厂前就要预装正版的操作系统软件。
(2006-03-27 10:55:55)
[阎晓宏]:
第二项工作,也是我们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做的,我们搞了一个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方案。
(2006-03-27 10:56:16)
[阎晓宏]:
这个工作方案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大型企业,包括国有的、国资的大型企业,也包括合资的、外资的、独资的大型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的软件一律都正版化。
(2006-03-27 10:56:45)
[阎晓宏]:
这既是美国的商务部长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国内很多国有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想,中国的软件正版化,通过我们这些有力的措施,它的正版率会有很大很大的提高。
(2006-03-27 10:58:03)
[阎晓宏]:
我还想说一下,大家都知道,联想公司并购了IBM的业务以后,已经开始在他所有生产的硬件上预装正版软件,联想的生产量在国内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2006-03-27 10:59:06)
[阎晓宏]:
我最后说的问题是,中国现在是PC机生产的最大国家,年产量是八千万台。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大概是一千八百万台,有六千多万台是在国外销售的,在国外销售的这部分都是裸机出去,到国外装不装正版软件,这部分中国不能负这个责任。谢谢。
(2006-03-27 10:59:44)
[鲁广锦]:
最后一个问题。
(2006-03-27 11:00:40)
[法制晚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郑少东部长助理的。刚才您的发言材料中说公安部将于本月底在京召开中国知识产权形势保护论坛,我们想知道,这次论坛中会有哪些人员参加?有哪些国家会来参与?论坛中会涉及到哪些内容?
(2006-03-27 11:01:04)
[郑少东]:
公安部将在3月底到4月1日在上海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参加的有国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国际刑警组织,还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部分国家的一些执法机构,同时还有国内外一些企业,以及工商协会的一些代表,大概有二百多人参加。
(2006-03-27 11:01:39)
[郑少东]:
当前,盗版、假冒已经日益成为世界性或者国际性的问题。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就是让中国的公安机关和有关的国际组织,以及有关的执法机构一些部门,还有工商企业代表共同坐在一起,来商讨相应的对策,协调执法方面的一些行动,我们觉得这是一次比较具体的也是比较有益的尝试。
(2006-03-27 11:04:48)
[郑少东]:
这次会议,我们会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策略、经验以及执法和立法经验,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政府和工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等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交流。这次会议还要讨论并且通过一个上海宣言,形成一种携手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希望在座各位有机会的话,希望你们到上海来参加。谢谢大家。
(2006-03-27 11:05:20)
[鲁广锦]: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参加发布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2006-03-27 11:06:18)
[中国网]:
中国网现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2006-03-27 1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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