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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动物福利和市场监管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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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2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动物福利(包括养熊取胆问题)和市场监管等方面情况作介绍,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近期,我们陆续收到境外媒体一些传真和电话,对包括我国“养熊取胆”在内的一些关于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有关问题表示关注,同时希望了解情况,进行一些采访。

(2006-01-12 09:35:37)

[郭卫民]:

所以,我们请来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先生,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彦亮先生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于法昌先生,就动物的福利和市场监管方面的问题回答各位的提问。

(2006-01-12 09:58:24)

[王伟]: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今天,我在这里讲关于野生动物福利问题,我非常高兴,借此机会把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的有关问题向各位介绍。

(2006-01-12 09:59:17)

[王伟]:

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目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以后有了很大的加强。野生动物的养殖在我们国家发展非常快,有效缓解了野外资源的压力。在行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作为中国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方针,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利用,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野生动物的福利状态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006-01-12 10:00:03)

[王伟]:

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目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以后有了很大的加强。野生动物的养殖、利用在我们国家发展非常快,有效缓解了野外资源的压力。在行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国家林业局作为中国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方针,对野生动物的繁殖、利用,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野生动物的福利状态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006-01-12 10:03:08)

[王伟]:

一是发布技术法规和改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条件。到目前,我们已经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兽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和《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陆生野生动物(两栖爬行类》饲养场通过技术条件》,对野生动物养殖场地、卫生防疫、技术条件、饲料及资金保障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06-01-12 10:04:36)

[王伟]:

二是国家先后建立起16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并指导各地建立了310多处野生动物救护站。对伤病的野生动物进行了及时的救助,并对大部分野生动物适时放归。

三是停止“给猛兽投喂活体动物表演”等行为,规范了马戏团野生动物表演活动。

(2006-01-12 10:05:43)

[王伟]:

四是清理整顿。我们委托专家,每年都要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实验动物养殖的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建立了评估制度。到目前为止,养殖场和实验动物的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

五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市场准入机制加强了管理,对野生动物活体开始实施了标记。2006年实行活体标记的有6种和11类。建立了野生动物档案,强化了监管措施,确保对野生动物有良好的对待。

(2006-01-12 10:06:48)

[王伟]:

六是发布了《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确保野生动物的运输条件和安全。在此基础上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积极合作,以更好地推行国际野生动物航空运输的技术标准。

七是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提倡不滥食野生动物,同时公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育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共54种。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形成了共同关爱、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2006-01-12 10:09:07)

[王伟]:

上述努力,使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态得到极大改善。在中国野生动物园、动物园、救护中心、繁殖利用基地,绝大部分野生动物生活状态已经达到相关标准。

(2006-01-12 10:11:23)

[王伟]:

二、“养熊取胆”技术和条件已发生根本性改进,为保护野外熊类资源和治病救人发挥了积极作用。

“养熊取胆”在中国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目的是为了改变以往“猎熊取胆”的方式,更好地保护熊类野外资源。

有关资料表明,饲养黑熊取胆一头相当于220头黑熊免遭猎杀,是以小种群保护大种群的很好的措施。但是,由于当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不健全,一些养熊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出现了条件比较落后、养殖技术不是很成熟的现象,以残酷的手段取胆。经过我们多年的努力,现在这些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2006-01-12 10:11:43)

[王伟]:

一是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发布以后,黑熊、棕熊被列为中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熊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有关国际公约中,黑熊被列为一类物种,在我们国家是二级保护,规定的不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利用。

(2006-01-12 10:13:59)

[王伟]:

二是1992年以后,我们对商业性出口含熊胆制品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是制定了发布《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养熊取胆”做到卫生、无痛操作,并严格规定了对养殖熊的福利、活动、繁殖的技术手段和条件。

四是开展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目前,中国“养熊取胆”场已由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480多家下降到目前的68家。

(2006-01-12 10:15:57)

[王伟]:

五是国家林业局联合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等5部门于2004年下发专门文件,再次要求停止从野外猎捕熊类,并进一步要求规范熊类驯养繁殖活动,对非法从事“养熊取胆”或养殖条件、技术和管理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坚决依法查处或限期整改。同时,核查库存熊胆粉,实行定点保管制度,一律停止零售熊胆粉的活动,限定熊胆粉的使用范围和对含熊胆成分的产品实行专门标记,以切实防止非法养殖或条件恶劣的养熊单位继续非法销售其产品。

(2006-01-12 10:17:28)

[王伟]:

通过上述措施,中国现阶段“养熊取胆”技术和条件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进。采用“铁背心”、“小铁笼”对待取胆熊的情况,已基本改进为“自体造管引流”和无痛操作等等,部分组织或者个人仍在沿用过去的或非法的个案照片和录象渲染中国的“养熊取胆”现状,这实际是对现实的歪曲,并明显存在为筹集资金误导捐赠人的倾向。

(2006-01-12 10:18:33)

[王伟]:

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文明的一个象征,中医药治病救人的传统也是人类的一大宝贵遗产。熊胆是传统中药中的重要原料,其综合功效尚无法用其他药物代替,需使用熊胆的中药达123个品种。通过“养熊取胆”保护了野外熊,同时我们将继续防止个别的残忍取胆方式。

(2006-01-12 10:19:39)

[王伟]:

三是全面规范毛皮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技术和取皮方法。

(2006-01-12 10:21:19)

[王伟]:

近年来,毛皮野生动物养殖利用在中国发展比较快。为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国家林业局先后制定发布了《蓝狐饲养管理技术》、《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以提高毛皮野生动物养殖条件和技术。

(2006-01-12 10:21:47)

[王伟]:

2005年初,我们获悉,河北省肃宁县存在“活剥貉皮”不规范的取皮方法。我们十分震惊,并且会同中国皮革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事件和全国毛皮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河北省肃宁县出现的“活剥貉皮”行为,既不利于毛皮质量,还增加了取皮的难度,也必然降低了取皮效率。因此,“活剥貉皮”显然不可能,事实上也不是行业普遍的取皮方式。

(2006-01-12 10:22:28)

[王伟]:

上述事例,以及我们随后进行的调查,也使我们认识到中国毛皮野生动物养殖利用行业还确实存在一些养殖条件差等问题。国家林业局委托中国皮革协会组织了专家迅速研究制定了《毛皮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技术暂行规定》,这将对提高毛皮动物的养殖条件收得很好的效果。

这个规定发布以后,我们对毛皮动物的养殖进行了跟踪调查。对毛皮野生动物处死和取皮的,要求集中,改变目前分散的状况,并规定了集中处理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国际上的一些组织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和善意的建议,我们从来不回避这个矛盾,而是及时改变我们的工作,以达到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还要制定一些标准,同时,在某些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领域,通过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其纳入到法律范畴。

我们把这个情况向各位介绍完了。现在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2006-01-12 10:24:15)

[郭卫民]:

现在,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彦亮先生做介绍。

(2006-01-12 10:30:23)

[李彦亮]:

我就畜禽、养殖动物福利和鲨鱼保护管理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畜禽的生存状况、营养供给、生长环境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尤其是在家养畜禽的育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饲料生产等方面得到较快发展。

我国西部牧区的牛羊以放牧为主。在全国饲养的140多亿只家禽中,山地、庭院和水面放养的数量超过40亿只,生存状况良好。同时,为在生产环节做好动物福利工作,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该法对动物福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6-01-12 10:30:48)

[李彦亮]: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包括鲨鱼在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一)加强法制建设。全国人大1986年颁布了《渔业法》,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1993年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二)制订重点保护名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中有白鳍豚、中华鲟和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80多种(类),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长江鲥鱼和龟类等水生野生动物近200种(类)。

(2006-01-12 10:31:52)

[李彦亮]:

(三)建设保护区。目前,全国共建立各类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约200处,有效地保护了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

(四)开展增殖放流和救护工作。近年来在长江、珠江累计放流中华鲟600多万多尾,在南海放流海龟5万多只;从1998年至今,累计救治、放生大型鲸类、豚类、海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万多头(尾)。

(2006-01-12 10:32:41)

[李彦亮]:

三、鲨鱼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鲨鱼资源的保护工作。为保护包括鲨鱼在内的渔业资源,农业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对鲨鱼捕捞、资源养护进行监督管理,采取发放捕捞许可证,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控制捕捞强度等措施,养护和合理利用鲨鱼等渔业资源。

(二)严格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规定,加强鲨鱼国际贸易的监管。自1998年1月1日起,对进出我国国境的鲨鱼及其产品和再出口,必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列入CITES附录的鲸鲨、姥鲨、大白鲨按照重点保护动物进行管理。

(三)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濒危的鲨鱼资源。目前农业部正在组织专家修订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已考虑将一些濒危鲨鱼列入保护名录,进行重点保护。

谢谢诸位,我的介绍完毕。

(2006-01-12 10:33:03)

[郭卫民]:

现在,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于法昌先生做介绍。

(2006-01-12 10:33:32)

[于法昌]:

很高兴向大家介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开展的一些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近年来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在开展市场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在我们国家,凡是从事收购、销售,驯养繁殖、运输野生动物的,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都必须要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者是审批。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拿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者是行政许可,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加工野生动物过程中,应当出示有关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动检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近年来,各级行政主管机关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比如说北京市工商局全面禁止在餐馆、饭店悬挂“野味”招牌,不得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捕猎、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我们坚决予以打击。

(2006-01-12 10:33:52)

[于法昌]: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每年的元旦和春节期间,各级工商部门都开展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且把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作为重点,对农村的集贸市场、城市的超市、宾馆、饭店进行重点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比如说会同林业、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

四、注重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

各地工商部门发挥各地协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各地工商户和会员的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不再从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谢谢大家!

(2006-01-12 10:35:49)

[郭卫民]:

介绍就到这里,现在欢迎大家提问,大家可以向三位提出问题。

(2006-01-12 10:36:45)

[美联社记者]:

首先,我想问王先生一个问题。刚才您提到了“养熊取胆”的问题,您刚才说,现在有一些保护组织所使用的关于“养熊取胆”的资料和录像带已经过时了,那么,我问一下,就您这个单位认为,现在在“小铁笼”取胆的做法是否普遍存在,这个范围有多大?你认为有多少人现在采取了正当的措施来“养熊取胆”。第二个问题问于先生,您刚才提到在节日期间会命令有关的公司和饭店停止使用鱼翅这样的东西作为做饭的原料,在今年的春节期间,你们打算对多少家饭店或者是饭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人违规采用鱼翅作为原料的话,你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2006-01-12 10:37:19)

[王伟]:

黑熊养殖,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从过去养熊场数量很多已经降下来了,表明了我们的决心和态度。但是,对养熊场的技术和要求,是按照《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来规范的。目前所了解的68家中相当部分是符合要求的,有专门活动、繁殖的场所,取胆方式是符合要求的。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小企业,我们还将继续采取关停并转的办法。对既不能放回野外,也不能处死的黑熊实行归并。

黑熊养殖毕竟是市场行为,我们做一些大的企业,收购小的企业,解决黑熊取胆的问题。最终要在“养熊取胆”的行业中,对一些不规范,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小的企业都逐步取缔掉。

(2006-01-12 10:38:36)

[于法昌]:

对记者提到的问题,我从三个方面回答。我国宾馆、饭店、餐馆众多,我们每年开展节日市场整顿,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宾馆、饭店进行整顿,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鱼翅在我们国家不属于禁止食用食品。但是,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倡导消费者要转变生活方式,转变消费方式,尽量少食用鱼翅。对宾馆、饭店等食用熊胆、穿山甲、娃娃鱼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方式的行政处罚。

(2006-01-12 10:43:14)

[凤凰卫视记者]:

我还是有关鱼翅的问题。很长时间以来有报道,中国渔船在捕杀鲨鱼之后,割掉鱼鳍,就把鱼扔在海里任其淹死,这种报道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农业部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制止?另外,中国人爱吃鱼翅远近闻名,导致中国有很大的需求,国外大量向中国进口鱼翅,你们对此有什么评价?

(2006-01-12 10:44:18)

[李彦亮]:

首先谢谢你的问题,我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中国目前没有鲨鱼的专业捕捞队伍,捕捞鲨鱼都是兼营的。我国的渔民生产的状况和我国对水产市场的供应状况,决定我国渔民不可能把鱼捕杀以后扔到海里,因为我们的市场对鲨鱼肉也有很大的需求,再有就是我国的渔民整体素质不是很高,所以不可能扔掉。如果有,一定是极个别的现象。中国政府鼓励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个合理主要是可持续利用,我们也鼓励对鲨鱼的整体利用,禁止对鲨鱼的局部利用,如果有这种现象,我们将严格查处。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第一方面是东方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包括亚洲的这些人,确实有食用鱼翅的习惯。我们对鱼翅等的利用,对渔业资源的利用,都是建立在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把它杀光,不是吃子孙后代的饭。中国人对鲨鱼的食用,主要是建立在国际公约有关的规定基础之上。我们对鲨鱼的捕捞以及对鲨鱼的进出口,是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像鲸鲨、姥鲨、大白鲨进行严格的管制,禁止捕捞,严格进出口管制。舆论界说,由于中国食用鲨鱼翅,所以对鲨鱼资源严重破坏。现在,国际组织还没有对这一说法做出权威的评估。所以,我们还是按照有关国际公约严格实施管理工作。

谢谢各位,我的回答完毕。

(2006-01-12 10:45:37)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问于法昌先生。我们日前了解到,在国内的餐饮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活剥动物毛皮的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什么看法?有没有一些行政措施?

(2006-01-12 10:48:55)

[于法昌]:

首先更正一个概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的监管部门,但是,餐饮这一块儿,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家一些地方,在一些动物交易市场内,出现了一些活剥动物毛皮,比如说活剥狗、猫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出现在我们国家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对普通动物,如猫、狗集中宰杀的法律和法规。因为猫和狗等普通动物,在我们国家不属于传统的食品,并且这种活剥猫、狗毛皮的现象,在我们国家也是出现在个别地区和个别市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制订有关的措施。对于动物交易市场内出现的现场宰杀动物行为,作为政府我们不倡导现卖现宰,我们提倡集中宰杀。

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市场的环境卫生;二是避免人和动物的直接接触,避免产生人畜共患疾病;三是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动物的福利。同时,对于在动物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动物,我们要求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和动检部门的检疫证明。比如说应当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检合格证明。对于动物交易市场内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比如说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的以猫肉代替羊肉,冒充羊肉的违法行为、假冒伪劣行为、缺斤短两行为、欺行霸市行为,工商部门都要予以查处。

我的回答完毕。

(2006-01-12 10:49:41)

[马来西亚记者]:

首先,我想问一下,在中国鱼翅的消费量是否在逐年降低?其次,那些违反《野生保护动物法》的人员是否受到了惩罚?因此受到惩罚和被判罪的人数量有多少?

(2006-01-12 10:52:03)

[李彦亮]:

第一,我们国家目前鱼翅消费没有明显降低的趋势。主要是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的开放,我们国家扩大开放以后,进口和出口贸易在大幅度增加,所以,鱼翅消费和正常年限基本持平。

第二,因为在国际公约里,主要是对鲨鱼的个别品种列为二级保护,对鲨鱼的整体没有作为全球的保护动物。所以,我们国家只是按照国际公约(CITES)的要求进行管理。但是,我们国家对国际公约(CITES)列入的有3种鲨鱼进行严格禁捕,并且我们国家基本上没有发现违规的现象。

我们国家正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们正在考虑将部分濒危的鲨鱼列入重点保护范围,这样有利于保护鲨鱼的资源。谢谢!

(2006-01-12 10:52:50)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

我想问农业部和林业部,现在安徽那边查出野鸟红脚鸳鸡,是当地禽流感的一个病源。请问你们在监测方面做了什么的措施?如果发现已经是病源的话。另外,贵州有很大范围的鹌鹑,有4万多只被扑杀,有大范围的禽流感感染,你们这方面有没有查到野鸟传给他们的情况怎么样?还有就是预防的措施是怎么样的?谢谢!

(2006-01-12 10:54:51)

[王伟]:

谢谢,我也是刚刚看到这样的消息,就是在安徽有一种野鸟叫红脚鸯鸟,检测出有H5N1的问题。我想,红脚鸯鸟是留鸟,不是迁徙的物种,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什么样的问题,是它传给家禽,还是家禽传给它,现在还在研究,因为它不是迁徙的鸟。

(2006-01-12 10:56:46)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

安徽查出的鸟是人感染禽流感的病源,不是鸡感染的。

(2006-01-12 10:58:14)

[王伟]:

我今天早上听说科学院已经在鸟体上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怎么传染的,专家还在研究它的传播过程。我们感觉,野生动物,尤其是向人传染禽流感问题不是普遍现象。我们国家做了很多的工作,一是在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的150多个监测点,专门监测候鸟迁飞及其疫病的问题。省级的监测点有402个,国家已经正式批准下达了监测任务。我们在全国监测的过程中,已经监测发现大约2万多只死鸟,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其中只有4例分离出H5N1,包括辽宁的黑山喜鹊问题,其中一部分是留鸟,不是候鸟,有H5N1病毒的问题。现在的问题,野生动物如候鸟带毒现象,但是带毒不发病。

禽流感病毒另外一个问题,可能也涉及到被感染动物的个体差异问题。有些家禽在养殖过程中和候鸟没有接触,它也发病,这种病毒我们发现可能也是一种变异性非常快,非常强的一种病毒。这种病毒像魔方一样,随便组合一个就是一个新的病毒,这样以后预防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这个问题怎么预防?关于候鸟带毒和家禽感染,包括向人传播的问题,我想,候鸟预防比较困难,因为它从繁殖地迁徙到越冬地,再从越冬地迁徙到繁殖地,这个是不可控的,很困难。另外,我们在家禽养殖上下功夫,改变传统的养殖方式,由分散饲养转到集中饲养和规模化饲养,这是预防禽流感很有效的一种途径。昨天晚上我刚刚从南方回来,主要是检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问题。我们感觉到地方政府在预防上很下功夫,对水禽、水鸟建立了隔离的制度,对很多水网地区的水禽都集中起来饲养,减少野鸟和家禽接触的机会,我想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

谢谢!

(2006-01-12 10:58:36)

[法新社记者]:

在过去的二十年当中,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因此,很多的农用土地被工业所占用,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很多野生动物都面临着威胁。你是否有一些具体的数字显示有多少动物面临这些威胁?

(2006-01-12 11:03:50)

[王伟]:

关于野生动物,由于国家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缩小,这也是中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通过近十年的动物资源调查得出的数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普遍稳中有升,在局部地区还出现一种快速增加的态势。我们为什么讲野生动物资源现在还在增加?土地在减少,人口在增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缩小,资源怎么还在增加?我们主要是取决于国家政策的调整。

(2006-01-12 11:04:30)

[王伟]:

一个调整的政策就是“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我们公布了一个可以食用和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名单,有54种。我们改变了过去的野生动物的低效食用方式。发布54种名单以后,要逐步改变现在传统的饮食习惯。野生动物,除了国家公布的、人工技术养殖成熟的可以食用,对一些养殖技术不成熟的必须停下来。

(2006-01-12 11:06:13)

[王伟]:

第二个政策调整,就是从利用野外资源逐步转向利用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为主。通过十几年的探索性的实验,现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调查统计,现在人工驯养繁殖的单位有24000家。另外,我补充一点,现在我们向社会发布的54种可以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名单,其中有32种是外来的,不是我们国家原产的物种。在野生动物的养殖方面,国家还有一些政策,就是扶持一些企业,要上规模、加强规范管理和技术条件,也就是说通过养殖以后大大缓解野外种群的压力。所以,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反映,现在野生动物增加,造成人与野生动物发生冲突的事件,国家还要拿出很多钱来进行补偿。

谢谢!

(2006-01-12 11:07:53)

[郭卫民]:

除了54种,其他的就不能利用了。

(2006-01-12 11:10:36)

[王伟]:

不能食用。

(2006-01-12 11:11:24)

[美国奈特·里德报系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请教一下王副司长,第一个问题,您是否能告诉我们,现在中国“养熊取胆”农场里一共有多少只熊?第二个问题,您是否认为“养熊取胆”这种做法是完全人道的,无痛的做法?第三个问题,前几天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中国完全取缔“养熊取胆”的做法,对此有何看法?

(2006-01-12 11:11:36)

[王伟]:

这个问题也是今天很重要的内容。关于我们国家“养熊取胆”的情况,我已做了介绍。始于80年代,也就是《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前,是1982、1983年,我国从国外引进的活熊取胆技术。当时,养熊场建立起来了。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过多年的强化管理,由过去的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由过去“痛苦”达到现在基本无管引流或者造管引流的办法取胆,大大缓解了黑熊的痛苦。

通过去年的整顿,我们认为符合规定要求和达到标准的养熊场的黑熊数量大约是7000只左右。你可能会问,十几年、二十年,黑熊的数量从过去国际上报道的数字,到现在为什么没有增加,为什么也没有减少?这个问题我可以在这儿也顺便提一下。一个是过去养殖繁殖黑熊技术不是很过关,通过几年的科技攻关,现在人工繁殖技术已经达到了要求,黑熊在养殖场繁殖有一定的增加。黑熊每年也有一些淘汰,也有一些自然死亡的现象。所以,这样数字基本保持了持平。另外,通过市场调节的办法控制养殖规模,一个是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我们对现有的熊胆粉进行登记,控制熊胆粉做药的一些品种和企业,凡是国家没有新药证书或者没有药准字号的都不得用熊胆粉生产。这样,把熊胆粉降下来以后,养熊场的黑熊数量逐步达到了稳定的状态。

(2006-01-12 11:12:34)

[王伟]:

第二个问题,取胆引流的问题。从国外引进这种养熊取胆技术,初期确实对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从我个人看,一开始那种养熊取胆的办法我也是不赞成的。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我觉得引流的办法令熊非常痛苦。但是,我现在基本改变了自己的观点,为什么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因为现在基本是“无痛引流”,用熊本身的组织来引流,熊的痛苦大大减少。过去用“铁背心”养殖的方法现在基本上没有了。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养熊清理整顿力度,对养熊不规范,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的,都列入了清理整顿的范围,这样的企业不准许它再继续从事养熊这种行业。现在给大家提供的数字中,大家可能看得出来,从480多家下降到68家,也应该说明了这一点。

(2006-01-12 11:17:39)

[王伟]:

第三个问题,中国政府会不会取缔“活熊取胆”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熊胆粉的作用是其他中药不可替代的,它具有止疼和消炎等综合功效。到目前为止,我们中药品种还有123个品种是需要熊胆作原料,有183个企业需要熊胆粉支撑。这种情况下,在没有找到很好的替代品之前,到目前我们还没有时间表宣布“活熊取胆”取缔的问题。我们只是说在今后的养熊的过程中,通过增加科技含量和技术含量进一步解决黑熊取胆痛苦的问题,这是我们今后加强和努力的方面。

谢谢!

(2006-01-12 11:20:27)

[王伟]:

另外补充一点,欧洲议会要通过立法或者要议员签名来庆祝中国取缔黑熊的这种行动,我们不太理解。他们的消息是从哪一个渠道获得的,这种消息是否属实?我想,官方的消息应该是准确的。不能随便听说一个消息就到处宣布,这使一些不明真相或者不了解目前中国现状的人受到蒙蔽,这方面我们在这个场合应该进一步澄清一下。

(2006-01-12 11:22:31)

[郭卫民]:

取消“黑熊取胆”的消息。

(2006-01-12 11:24:03)

[王伟]:

有关国际组织,包括一些从事环保、动物保护的工作者,应该经常跟政府部门做一些交流,沟通一些信息,免得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争端。

(2006-01-12 11:26:37)

[香港文汇报记者]:

现在中国貂皮和貉皮的生产规模很大,有工厂出现了活剥动物皮毛的现象,您对此有什么评论?这种现象会不会扩大?在以后会不会以强制性的措施取消这种行为?对这种现象的惩罚措施是怎么样的?谢谢!

(2006-01-12 11:27:15)

[王伟]:

中国野生动物的养殖,尤其是毛皮野生动物养殖业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我们的养殖技术,包括很多的品种也基本是从国外引进的一些物种。到目前为止,规模已经发展到全世界第二位。目前,欧洲有很多国家通过立法等各个方面都不再养殖毛皮动物,很多都转到了中国。这主要也是解决养殖成本的问题。

关于有关媒体报道河北省“活剥貉皮”的问题。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也做了一些了解。这类的问题不仅仅是国际上关注,中国政府也非常关注。同时,我们组织了中国皮革协会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的情况可能跟媒体上报道的有一些出入,我们了解的情况是什么情况?当一个农民在处死貉子的同时,有的人又用不好的手法或者用金钱的办法说“你敢不敢活剥,我给你多少钱”,这样就造成这种现象,而且我们已经找到这个农民。这种现象绝对不是普遍现象。

另外一个问题,活剥野生动物毛皮,实际上对皮子的质量没有任何好处,因为它违背了常理,不符合动物取皮的要求,不是普遍现象。按道理来说,如果活剥对动物的皮张对质量有好处,那可能是一种现象,但是实际上对动物的皮张没有好处。所以,我们觉得这种现象不是普遍现象,只是个人行为。

(2006-01-12 11:27:49)

[王伟]:

同时,我们为了规范养殖行业的行为,也及时地发出了这方面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下一步工作我们要把这些问题,包括上面提出的问题,包括野生动物的福利,都争取纳入法律法规。我们现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规范野生动物福利的问题,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并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了修改计划。同时,我们也和国际裘皮协会进行了接触,对今后凡是属于养殖规范各种方法和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给以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就不给标识,那么他自然就在市场上消失了。

(2006-01-12 11:30:57)

[中国日报记者]:

谈了一上午的熊,我提一个狗的问题。明年是狗年,在有些城市,据说有专门的集中打狗的现象,还有专门的打狗队。最近有报道说,在广州有1000多只狗被集中打死了,请王司长和于主任分别谈谈看法,有没有这回事?

(2006-01-12 11:33:38)

[郭卫民]:

打狗问题既不归王司长管,也不归于主任管。所以,我来回答一下。

看到境外有媒体报道以后,我们向公安和其他的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基本上这个报道是不准确的。只是针对一些城市存在的违规养狗和遗弃狗的现象。因为违规养狗和遗弃狗对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威胁,有关部门根据群众的要求加强规范和管理,不存在一个大规模组织打狗队打狗的问题。

你说到的广州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一个时期里广州出现的不文明养犬现象非常突出,社会的反响也非常强烈。去年9月,广州市公安、工商、农业、卫生、城管等部门按照广州市的养犬管理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个清查、整治非法豢养和销售整治的全市行动,搞了一个月的专项行动。

(2006-01-12 11:34:21)

[郭卫民]:

搞这个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养犬对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在那段时间,据当地的卫生部门统计,每天至少有两到三个以上的人被狗咬伤,很容易引起狂犬病。据当地政府部门告诉我们,他们在搞这个行动的时候,完全是文明执法的,没有像一些媒体说的在街上当众打狗,或者有上千条狗被打死的情况,他们说这个情况是没有的。

(2006-01-12 11:36:00)

[郭卫民]: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06-01-12 1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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