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

2010年10月21日14: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企业创新主体 生产性服务业 建设创新型 发展改革委 加快推进 加快发展 航空装备 决定 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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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决定》突出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请问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有哪些新举措?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针对当前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重点领域投入强度不足、缺乏稳定投入支持机制等问题,《决定》提出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重点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专项集中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特征,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在落实好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

在金融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等特点,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包括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信贷方式创新,加大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完善创业板、场外证券交易在内的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发展高收益类债券等债券品种;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

九、下一步对贯彻落实《决定》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第一,要抓紧编制规划。针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重大任务,也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要落实《决定》提出的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强相关规划和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第二,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针对一些重点领域突出存在的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落实《决定》提出的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要求,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费调节机制;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第三,要把《决定》提出的重大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中。一是要推进《决定》的细化工作,制定《决定》实施细则,编制相关产业具体规划,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启动创新发展重大工程和市场推广应用重大工程,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深入推进各项具体落实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发展局面。

第四,要加强统筹协调。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领域广、主管部门多、产业间交叉融合等特点,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部际协调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分解落实《决定》重点工作,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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