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弹性管理到硬性规定
以往,陆军装备价格工作由各专业分头实施。各部门对装备审价标准尺度把握存在一定差异,曾一度出现“谁门路多、关系广就获利多”的现象。
为此,他们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的措施,对陆军装备审价定价一一作出硬性规定,细化各项标准。如,规定直接材料费审核所占金额不应低于报价的90%,大型装备售后服务费不得超过制造成本的1%等。这些硬性规定,挤掉了人情余地。此外,他们还对参与审价的有关军代局、审价组和机关部门实行责任制,对审价组成员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有效强化了内部制约与监督。
随着装备价格管理环境、对象和任务的变化,他们狠抓了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了《财务管理规定》、《装备审价工作程序》等7个法规,使装备价格管理步入制度化的轨道,仅去年就核减承制部门不合理报价7.82亿元。
从价格改革到创新采购方式
装备价格的改革,关键是采购方式的转变。为此,他们积极推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军品市场准入制度,先后对460家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为创新采购方式、培育军品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点装备实行一体化招标。在某型装备采购工作中,他们将研制与订购实施捆绑式邀请招标。打破传统的行业界限,邀请航天、兵器、军工、船舶等单位参加投标,通过竞争招标优选出承制单位,使装备研制和生产周期由45个月缩短为36个月,采购总经费比预计减少1000多万元。
保障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针对轮式维修工程车工艺简单、生产任务集中等特点,他们从30多家企事业单位中遴选7家资质较优的单位来承担此项任务,实现了质优价廉的目标。
军选民用装备实行竞争性采购。军民通用性装备在陆军工程装备、通用车辆的订货中占有很大比例。几年来,他们采取询价竞争、委托国家级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承办、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多种采购模式,坚持“等价择优、等优择廉”的原则,对31种军选民用装备进行采购,节约装备经费1.77亿元。(刘明成 邹芳根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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