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术的项目特征
残奥会马术比赛只有盛装舞步项目,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按级别进行。比赛时,马和骑手要在规定的场地内完成一系列规定和自选动作。根据骑手完成动作的姿势、风度、难度、骑坐安稳程度,马的步伐和行进中的姿态等技巧和艺术水平进行评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在正式的比赛中,盛装舞步的选手在两个小项的比赛中进行竞争。
个人锦标赛
选手完成由国际残疾人马术联合会(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EQUESTRIAN COMMITTEE,简称IPEC)规定的动作。
自选动作比赛
骑手自行设计动作风格,称为基本设计。这个设计要和IPEC规定的动作融为一体。
团体赛
马术比赛包括的团体赛,团队由来自相同国家或地区的3或4名骑手组成。这些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级或II级骑手。还有一种可选择的比赛,称为双人配乐自选动作比赛,在这个项目中,一对骑手以自选动作的方式共同参加比赛。
马术竞赛规则要点
评 分
所有的动作及从一个动作到另一个动作的变换都编列在裁判表里。
每项动作可评0~10分,最低0分,最高10分。
评分标准如下:
10分——优秀
9分——良好
8分——好
7分——较好
6分——满意
5分——及格
4分——不足
3分——较差
2分——差
1分——很差
0分——未执行
“未执行”的意思是对所要求的动作,实际上没有做。比赛的名次以得分高低排列。
综合评定
在选手结束表演之后评出。
(1)步法
(2)冲动感(奋进气势)
(3)顺从
(4)骑手的姿势和骑坐,扶助和正确性及效果。
每项综合评分,可判给0~10分。
盛装舞步骑手
裁判员给骑手打分的原则是骑手的每一个动作是否做得自然、不费力气。骑手的腰部和髋部应该保持平衡,上体自然、放松且直立。双手放低接近,但相互不接触也不触及马。大腿和小腿连贯且向下伸直。拇指向上,而手臂和关节靠近身体。骑手用施压和接触的方法控制马。
盛装舞步马匹
评判马时,马的态度非常重要。马应该表现出高兴和警觉,耳朵向上直立或略向后,头部稳定,尾部轻摆。马匹必须愿意听从骑手的指挥,并且时刻处于衔铁的控制之下,头部直立,颈部弯曲。
自选动作比赛
骑手选择比赛中所用的音乐要和马的步调一致,并起到增强节奏的作用。比赛应该清晰地展示骑手与马之间的协调一致,以及所有动作与过渡的节奏和融洽。
团体赛
团队的组成中至少有1名Ⅰ级或3~4名Ⅱ级的运动员组成。最终得分基于团体赛和个人锦标赛科目的最好的3个成绩。如果一个团队由4名骑手组成,最终分数中会删除最低的得分。
视觉障碍运动员
视觉障碍的III级和IV级骑手可以使用二者择一的方法来选择他们在竞技场上的朝向。
比赛允许他们选择赛场四周的“呼叫者”,这些呼叫者在骑手经过一个字母时,喊出这个字母。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骑手按照其行为能力分为4个等级。
I级骑手比IV级骑手的残疾度更高。骑手骑马的技巧和能力不是级别中考虑的因素,IPEC对每个级别都提出了一套盛装舞步的科目。I级II级选手只需要骑马走(ride walk 漫步),或者走与快步动作(trot movement);III级和IV级选手表演的动作都包括漫步和斜横步。在重要的比赛中,分级员观察选手的训练和比赛,根据他们的观察并综合其他数据来决定一个选手是否需要被重新分级。
分级的指导原则如下:
I级:主要是无法保持躯干平衡的轮椅使用者和/或所有四肢功能损伤或无法保持躯干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级只完成漫步,Ib级完成漫步和快步。
II级:主要是轮椅使用者或那些躯干有严重运动损伤,具有轻微上肢功能者,或有严重程度的单侧损害者。完成漫步和快步。
III级:可以没有支撑能走动的中等程度单侧损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的损害者,或严重的上肢损害者。为了行走较长的距离或由于缺乏行走的持久力,需要使用轮椅的运动员以及双眼完全丧失视力的运动员。完成漫步、快步和跑步。
IV级:单肢或双肢损伤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视觉障碍者。完成漫步、快步和伸长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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