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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解读/答问)
条例规定,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特殊土地政策)
灾区可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对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市县政府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市县政府在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重建基金700亿元,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四方面,分别是受灾群众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配套建筑,包括学校、医疗诊所、便民商店、公共卫生间、集中供水点、垃圾收集站;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规定指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等。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答问)

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已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地区,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明确对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对恢复生产和恢复重建有先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可先行启动建设。

图说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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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区村民的过度房门口贴着明星海报
汶川地震灾难后灾民仍保留着自己的生活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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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区村民的过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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