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招标起步
在中国,大多数人还是认为社会捐赠资金应该由政府统筹使用,这也是一些地方将民间组织募集的资金集中、统筹使用的民意基础。
给国内的NGO更多的机会,中国的一些基金会也做出了尝试。
2008年6月17日,中国红基会拿出2000万元,面向国内民间公益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公开招标“5·12灾后重建项目”。
王汝鹏认为,5·12地震发生后,一大批NGO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出现在救灾一线。然而,由于资金缺乏,一些公益服务机构在灾后重建中无法持久,自身的提高也难以跟上。“通过公益项目公开招标,与其他专业公益服务机构合作,为他们提供资金来源,对红基会来说也是一次全新的尝试。”
国际地震救灾的研究与经验表明,专业公益服务机构可以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尤其是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日本、台湾地区的大地震之后,各种类型的公益组织自发为当地的民众提供心理咨询、志愿陪护、助孤助残、健康教育等专业服务。
在中国,这类服务因为专业性较强,持续时间较长,效果并非立竿见影而容易被忽视。但事实证明,这些工作往往可以起到为政府大规模的紧急救助和灾后建设拾遗补缺的作用,成为政府资源的重要补充。
“红十字乐和家园”项目是中国红基会社会公开招标的16个中标项目之一,由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负责,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大坪村。
在灾后重建的新村中,乐和家园采用“新模式”,包括建造乡村生态民居,发展乡村生态经济,完善村民参与机制,以股东和公民权利基础的个人责权利规则等理念。
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晓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这是地球村自成立以来首次与国内基金会合作的项目。”
乐和家园建设中,地球村只投入了3个项目成员,“中国红基会因为组织的人道救援指向,项目资金几乎用于新村建设;我们用于自身的费用就非常紧张。南都基金另外为这个项目配套了15万资金,用于组织成员的能力建设。”廖晓义认为,这样的项目组合为NGO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张强认为,NGO在公益项目的设计、实施等过程中,应当建立起政府、企业及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运作框架。
2009年8月“5·12论坛”中,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基会、南都基金再度面向NGO招标 1000万元。
“红基会的500万元还在招标审核阶段,国内的NGO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王汝鹏就此事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但公益招标还处于尝试阶段。尽管中国进入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地方政府机构、公众对现代慈善的认识程度还不高,对国际慈善活动的通行做法了解甚少,制度层面也正在跟上。”
阪神地震以后,日本在1998年推动了NGO法律出台;在台湾地区,9·21地震以后亦推动了《劝募法》的出台。
“我们也希望推动制度层面的创新。”王振耀在中国社科院首本《慈善蓝皮书》发布会上说,公众颇为期待的《慈善法》草案已递交国务院审议。
《慈善蓝皮书》认为,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慈善事业监管法,在一些综合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存在慈善组织的设立门槛过高,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向慈善事业捐赠的条件有过多限制等问题。
5·12地震后,国务院出台临时文件,允许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过民政部批准以后可以募捐,最后批准了16家公募基金会,跟以前相比确实是一种开放。邓国胜说,还希望在体制内有一个民间组织联合会,降低草根进入门槛,解决NGO参与渠道的问题。“但改变,和中国社会的其他问题一样,是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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