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日前,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反馈要求及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办法强调,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办法明确,各相关机构接收的捐赠资金,待青海省落实使用项目和统筹方案后,全部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用于玉树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文:
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颁布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国指发明电〔2010〕2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16号),确保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二)尊重意愿。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
(三)专账管理。严格区分财政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
(五)公开透明。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要求,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六)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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