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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放物资要优先保障遇难者 重伤员家庭群体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4 月 20 日 
关键词: 玉树 救灾 玉树灾区 玉树地震 抗震救灾 民政部 发放物资 遇难者 救灾物资 伤员 受灾群众 婴幼儿 孕妇 尊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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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放物资要优先保障遇难者和重伤员家庭等群体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2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青海省民政厅切实做好玉树地震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工作,发放物资要优先保障遇难者和重伤员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

为保证救灾物资有序接收、及时发放,民政部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协调和调运救灾物资,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接收、清点、入库和发放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救灾物资的保管,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救灾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方面,民政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鼓励自力更生,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在救灾帐篷集中安置点,要设立管理机构,实行社区化分片管理,指派干部开展驻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紧急采购和调运、协调建立流动商业网点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问题,尤其要提供符合当地群众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的生活物资。要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切实维护好安置点安全和社会秩序。

民政部还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制定临时生活救助方案,并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一是要尽快组织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要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加紧排查,摸清需救助人员底数,建立名册,尽快组织发放。二是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地户籍及滞留本地的外地户籍受灾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在灾区遇难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在本地和外省(市、州、县)籍人员,其家属应在遇难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抚慰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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