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0〕2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0年4月14日,我国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为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摸排震区财产保险情况
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要立即安排相关负责同志负责青海玉树地震的保险服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机制和值守应急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迅速摸排震区的分支机构保险承保情况和初步受损情况,并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报告。
二、统筹协调系统资源,积极协助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在灾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关总公司要全面了解青海省,特别是灾区分支机构的具体困难和要求,统筹协调系统资源,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灾区分支机构的困难,千方百计协助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确保震区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转,积极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要支持灾区分支机构尽快做好自身的救灾工作,通过搭建临时应急网点等方式,保障突发事件状态下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力保受灾地区基层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查勘理赔服务工作。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要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绿色理赔通道,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保户尽早得到保险赔款,确保保险工作在安定人心、保障生活、恢复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公司的查勘理赔情况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联 系 人:赵小鸣
联系电话:010-66286556
传 真:010-66288095
E-mail:xiaoming_zhao@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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