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观察
开发商:退房就交违约金
目前北京的银行都在严格执行新的贷款政策,因此,一些交了首付款却没有办下来贷款的购房者,就不得不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我们的记者在调查的时候就发现,很多业主在要求退房的时候都会碰到一个麻烦,因为开发商都会告诉你,已经签合同,再退房是需要交违约金的。这让很多购房者左右为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北京的很多购房者都给开发商交了首付款,在得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后,他们纷纷组织起来,要求开发商退房,退回首付款。然而,有很多购房者向记者反映,他们的要求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拨通了一家楼盘开发商的电话。
某楼盘开发商客服说,我就告诉你们吧,这钱是肯定不会退的,都签过合约了,还打电话来干什么啊,我们这边是肯定要退10%的违约金的,国家政策我们根本不管,我们只按合同办事,就这样吧。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北京的二手房的交易中,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房地产中介说,在客户买房之前交给业主一部分首付,后来就出台了新的政策,业主不可能全额退给买房者的房款。
房地产中介说,这个定金业主是不会退给你的,不会退给买房者,买卖房,定金既然已经交了,就不会退了
银行不放贷,退房又要交违约金,这样的局面,的确是很多买房者没有料到的,这样的问题,究竟应该怎样办呢?我们的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邱宝昌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来听听法律专家的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作为一个购房人,买受人不能和银行签定商品房贷款合同进而导致了买卖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作为出卖人应该将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本金归还买房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担保贷款不能进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邱宝昌告诉记者,根据进一步的司法解释,这次的房贷宏观调控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属于不归责事由,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开发商已经在过快增长的房价中挣了很多,而一旦遇到调控的时候又去收取所谓的定金,违约金,极为不合理,本来在房价调控中是受益者,而在调控中又更加受益,更加牟利,去损害消费者利益,这种做法既违法了法律规定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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