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份阶梯电价方案悉数公布 首档电量平均190度

2012年08月08日15: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电价 用电量 用电高峰 用电需求 国家发改委 贴近实际 计价单位 季节因素 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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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国29个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省区市均已对外公布执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一些原本未考虑季节因素对用电需求影响的地区,也制定了以年为单位或区分用电高峰、低谷的方案。

首档电量标准普遍提高 全国平均190度

据记者统计,除北京、上海、重庆最终的执行方案与听证标准保持一致外,其余26个省区市均参考听证会代表意见并结合本地用电需求,适当提高了首档电量标准,覆盖率超过了80%,吉林等地甚至超过了90%。

其中,海南与广西首档电量标准提高幅度最大。海南省听证方案设定的首档电量为140度或160度以下,而试行方案将夏季(4月-10月)首档电量提高至220度以下,涨幅达37.5%。广西壮族自治区听证方案规定,首档电量在130度以下,听证方案则提高将用电高峰月份首档电量提高至190度。

此外,辽宁、宁夏、安徽、江西、湖北、河南、陕西、内蒙古等地首档电量也都上调了至少30度。目前各地首档电量的平均值为190度,而听证方案仅为120度。

不仅如此,一些地区还拉大了第二档电量的容量,从而进一步减少第三档电量覆盖面积。如陕西省听证方案第二档电量为120度至210度或150度至240度,调整后改为年用电量2160度至4200度,即月均电量180度至350度。重庆市首档电量虽然仍为200度,但将第二档电量范围从200至320度,扩大至200至400度。

经统计,江苏、浙江、四川、吉林等13个省区市在不同程度上拉大了首末两端电量标准,其中湖北省涨幅最突出,由原定的月用电量151度至270度,提升到181度至400度,第二档电量范围至少扩大了100度。

国家发改委此前在评价各地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时指出,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据了解,山东省表示通过后的方案将试行两年,上海市则表示“第一档电量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

12地方案听取听证会代表意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

一些原本方案并未考虑季节因素的地区,在听取听证会意见后,也调整制定出符合大多数代表期待的更贴近实际的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起初的听证方案并未考虑季节因素,只规定月用电量。但试行方案根据用电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及非高峰月份(其他月份),分别设定190度及150度首档电量标准。山东省两个听证方案也均已月度为计价单位,但执行方案则改为以年为计价单位。海南、陕西、江西也情况类似。

此外,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原本已提供相关听证方案的地区,也最终确定了以年为计算单位的方案。有12个省区市采取分摊季节因素对用电量影响的方案,占实行阶梯电价的29个省区市的四成。

国家发改委此前回应,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可以拉大计算周期,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但由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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