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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季苏平)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了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05亿元。其中:东部地区5.4亿元,占5.1%;中部地区57.4亿元,占54.7%;西部地区42.2亿元,占40.2%。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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