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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不够细化、不够透明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今后,中央部门须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而省级政府的三公公开,也拟在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对于“三公公开”提出了上述硬性要求。此外,《工作安排》还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内容
在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方面,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目前,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顺序为类、款、项、目。
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
在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方面,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推进中央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