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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广东省统计局首次发布《2010年建设幸福广东综合评价报告》,公布了2010年及相关年份建设幸福广东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和综合指数。报告显示,虽然深圳市人均GDP在广东省排名第一,但其综合幸福指数却排在第四位。广东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表示,这表明GDP不一定与一个地方的幸福指数成正比,并非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人均收入越高,人民生活就越幸福。
据了解,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囊括了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健康和卫生、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十项一级指标,并为之设定了不同比例。根据这些指标体系测算,2010年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指数排名前四的城市为广州、东莞、珠海和深圳。
“在人们印象中最为发达的深圳,从指标上看还不是很‘幸福’。”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珠三角9市中,深圳市因发展指数靠后影响综合指数排序,2006~2010年水平指数排第3~4位、综合指数排第3~6位。统计局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社会发展未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虽然其人均GDP位居全省第一,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万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等指标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
记者在随机采访深圳市民时,不少人也谈了自己的感受。“工作压力大,每天除了上班,下班,睡觉,就没别的了。”去年刚大学毕业的小严现在深圳一家通信公司当高级文秘,她的月工资有4400元左右,其中的800元是她一个月加班40多个小时赚来的。“钱够花,但感觉谈不上多幸福。”小严表示:“我从来不觉得GDP增长和幸福指数成正比关系。”
幸晓维表示,同主要以GDP为考核指标的评价体系相比,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更加科学,能够更科学地评价一个地方的居民生活状况、幸福程度。他认为,这次出炉的报告虽然不是约束性的文件,但具有一定引导性,目的就在于促进各级政府改进短板,起“倒逼”的作用。(实习生何东霞 记者 叶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