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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捐款流入受限
2010年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行捐赠外汇管理新规。按照新规要求,境内企业接受或从国外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除须提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经过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此举一出,以企业形式注册的公益组织顿时面临新的财务难题。
据了解,公证处办理捐赠协议公证,除了缴纳公证费外,还需要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到场。现实是,国外资助方的法定代表人单纯为一笔捐款而远赴中国进行公证几乎没有可能。在这一新规执行后,尚未有工商注册的草根公益组织表示按照新标准程序收到过境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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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政府 1.3%民间
捐款流向
2008年汶川地震后,时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的邓国胜带领十余人的调查团队,历时4个月做了一个地震捐款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是:“全国760多亿元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极可能有80%左右进入政府财政专户。”而调查中的基础数据均为可信的官方统计数据。
此结果一出,引起一片哗然,公众向灾区的捐款进入政府后的结果之一是:在一些承担了灾区援建任务的省份,当地政府拿出对口援建的资金中,竟然一半以上来自社会捐款,只有不到一半来自政府财政。
“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数度感叹,国际上通行的是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比如美国政府购买NGO服务的款额是民间捐赠总额的1.5倍,但中国却正好相反,变成了NGO“购买”政府的服务。中国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后,用公众的捐款再去和政府合作做项目,钱也因此再回到政府。
2008年的震后调查揭露了一个中国慈善捐款的流向:大部分社会捐款并没有回到民间,而是“逆向”流回政府。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向社会公布了《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其中:20.6%的捐款直接进入到各级民政部门,9%进入到除民政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6.7%进入到各级红十字会,22.0%进入到慈善(总/协)会。而只有1.3%进入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里,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一些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
在部分民间公益组织向社会发出生存呼声之时,与之对应的是捐款总额中1.3%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