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农民失地80%可转为城镇户口

2011年12月05日09: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办法 城镇职工 失地农民 城镇户口 养老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个人账户 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

新华网兰州12月4日电(记者王博)甘肃省出台新规,规定被征地80%以上的农民可转为城镇户口,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日前正式下发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对于征收土地面积在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账,所缴资金存入专设的财政专户,单独管理,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缴费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可自愿选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办法续缴。

《办法》还要求,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政府承担部分须保证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

同时,在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方面,甘肃省政府提出,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好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将优先考虑;落实不力的地区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将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兑现后再予以审批,以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