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企业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2011年10月22日10: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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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将设老人等候专区

规划提出,将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域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优先通行,并在街道(乡、镇)建立心理服务站,在社区(村)设立心理咨询室,培训6000名基层社区心理辅导员,关心老年人心理健康。

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床位将达到12万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3.8张,将全面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本市将组建北京市助老敬老志愿服务队,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同时,规范建设6000个社区(村)托老(残)所,全市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养老(助残)餐桌达到1万个。各区县均要有1所400张以上床位的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一所养老机构。

婚登信息将多部门共享

规划称,将拓展婚姻登记服务网络系统功能,建立与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探索婚姻登记机关引入社工、婚姻家庭咨询师及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指导和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收养管理办法也将进一步完善,对于收养孩子的家庭,将对其条件进行统一评估。

本市将建成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设床位900张,救助管理总站二期1500张床位建设项目也将启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还将设立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实现“以房养老”三条件

1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

2 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

3 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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