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企业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2011年10月22日10: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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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租代售房屋冲抵养老金

据了解,作为个人养老的一种模式,“以房养老”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因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在我国也一再引起关注,并在各地都曾有过试行,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2007年10月,石景山区试点首家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新型服务模式,该模式在石景山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率先推行,该项目被称作“养老房屋银行”。其服务模式是,由该服务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对老人的房屋进行出租或代卖,所得的房租或房款返还给老人,以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或由老人自行处理。

但2008年1月,有媒体报道“养老房屋银行”项目一直无人问津,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昨天,记者致电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人员称,该项目确实在推出之后没多久就因问者寥寥早已中止。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从2006年起也在进行“以房养老”工作试点,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他山之石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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