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卢美美”事件、“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进入7月以来,与社团组织有关的非法敛财丑闻接连爆出。近期,在对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社团敛财乱象已经引起高层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严厉的治理行动已经启动。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确有部分社会组织在日常运作中存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对此,民政部今后一段时期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部分社会组织违规行为
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强制培训、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
借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随意向参与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
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并冒用社会知名人士的名义,公开敛财,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