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就欧债危机、南海问题等答问(实录)

2011年09月16日09: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方 外交部发言人 外交部网站 外交部部长 利比亚 答问 中印边界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叙利亚

2011年9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

中国发展门户网9月15日电 1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就欧债危机、南海问题等答记者问。

以下是外交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实录:

姜瑜首先发布消息:

9月15日至17日,第9届东亚论坛将在四川成都举行。来自东盟十国和中日韩的官产学代表和东盟秘书处官员近100位代表将与会。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将率中国代表团与会。

此次东亚论坛的主题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东亚增长内生动力”。中方期待和与会各方就东亚区域合作的重大和现实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就东亚合作未来发展提出新思路。会议形成的政策建议将提交今年11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10+3领导人会议。

问:中国通过购买债券、扩大投资等支持欧洲国家克服债务危机,是否期待欧方给予中方相应回报,比如解除军售禁令或者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答:关于欧债和中国是否买欧洲某些国家债券的问题,外交部不是主管部门,请大家向相关经济金融主管部门询问。

近日中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就相关问题表达了一些看法。我们认为,解决欧债危机,需要欧盟特别是欧元区国家就有关的救助措施达成共识,协调行动。我们支持欧洲一些国家采取的稳定市场、平衡财政、推进结构改革等经济金融调整措施。我们愿加强与欧洲各国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中国开展对外经贸合作一直秉持平等互利原则。

对于你提到的解除军售禁令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中欧作为全面战略伙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非常重要。我们认为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对中国的政治歧视。我们希望能够尽快解决,为中欧关系甩掉包袱,推动中欧关系更好、更快发展。我们希望欧洲国家领导人尽早作出正确判断。

问:据报道,印度政府拒绝了中方关于印度公司在南海与越南合作开采石油问题的交涉,请证实。另外,中方在南海的主张是否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答:我没有听说你提到的情况。我愿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我们一贯致力于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与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安全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的主张、立场和权益,不单方面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域外国家应尊重和支持域内国家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努力。

我们一贯反对任何其它国家在中国管辖的海域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活动,希望有关外国公司不要卷入南海争议。

我想强调,妥处争议,缩小分歧,增进互信,扩大合作,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符合本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也应是本地区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

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和相关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且一直由中国政府所坚持。我们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建立在发现、先占和长期、持续、有效管理的基础之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赋予任何国家把本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扩展到其它国家领土上的权利,也并未限制或否定一国在历史上形成并持续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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