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赴台个人游须具有京沪厦户籍

2011年06月15日08: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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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旅游局召集京沪厦3地33家具备资质的旅行社,就陆客赴台个人游作部署通知。草案拟规定,申请人为具有京沪厦正式户籍的居民,在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台湾通行证及入台证办理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中青旅自由行事业部总监张红介绍,草案通告,陆客赴台个人游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再委托本市具备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入境手续。大陆及台湾代办社应相互确认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向申请个人通报办理进度。

与团体行不同的是,个人游不仅可委托本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湾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己办理。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无正当理由非法逾期停留,情节轻微者可自行返回,严重者安排遣返,费用自行负担。

针对即将开启的赴台个人游,昨天上午,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和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到台旅会北京办事处视察。高孔廉表示,2008年开放大陆民众到台湾旅游,3年来对促进两岸人民的了解、交流都有非常大的帮助。今年经两岸海旅会和台旅会协商,再到海基会和海协会确认,下一步马上将换文生效,开放个人游,公布细则。他还表示,个人游在少数省市试点基础上,今后定会逐步扩大开放范围。(记者 商西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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