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报:内地官方促信息公开 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

2011年04月26日10: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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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5日电 《澳门日报》25日刊出社论说,内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相信能进一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犹抱琵琶半遮脸”问题。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条件中最重要一条是要保障公民知情权。通知正是中央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为建长效机制,有必要完善相关法例。只有健全法制,才能彻底打破官僚文化和封闭思维,切实有效地保障公众知情权。

文章摘编如下:

在内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

通知指出,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这是内地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条例》实施近三年来,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观念、配套制度的建设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官网发布、微博发布、官员与网民在线交流等形式,及时披露了与民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上解决。由于知情权增加,公众更好地行使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反过来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善。

《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亦出现一些新问题。对于公众关心的“三公”消费信息、征地、拆迁补偿条件和标准,还有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信息等,原本可以主动公开,但一些政府部门却要求公众去“申请公开”,即谁来申请就告诉谁。

“主动公开不主动”问题根源在于一些部门对《条例》抵触,害怕信息公开后的群众监督,这无疑为公众知情权制造了障碍。

对于那些不主动公开行为,《条例》虽有公民可以去举报,监察部门可以去监察的规定,但迄今为止,公民举报、监察机关监察此类不公开信息行为甚少见诸报端。没有举报不等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哪些信息原本可以公开而没有被公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与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指出,知者尽言、国家之利。政府决策要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的意愿,就必须倾听来自人民的意见,集思广益。“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他又说:“我们鼓励讲真话,讲真话就要有听真话的条件。”

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那么这个条件最重要的一条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正是中央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

该通知针对目前政府在信息公开上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意见,相信能进一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犹抱琵琶半遮脸”的问题。为建立长效机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例。比如针对一些部门不主动公开信息问题,立法机构可修法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同时完善司法救济,解决公众起诉难题。只有健全法制,才能彻底打破官僚文化和封闭思维,切实有效地保障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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