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餐饮发票属违规 风波伤公众公益热情

2011年04月18日09: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餐饮发票 餐饮管理 公益机构 发票号码 公益组织 社会团体 公务接待 中国红十字会法 发票微博风波 基金会管理条例

网络上流传的天价公务接待餐饮发票。微博图片

上周,一张近万元的餐饮发票将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系统推上风口浪尖。记者经过调查后却发现,作为一个非纯粹意义上的公益组织,中国红会的经费基本来自于政府,其接待费超标严格意义上说属于行政违规,而与滥用捐款没有关系。

而对于此次事件误伤中国公益界,专家呼吁网友保持理性,并希望尽快解决因为体制问题给中国公益透明化工作和努力带来的困难。

>>事件还原

微博曝红会发票

4月15日13时50分,一位实名注册网友肖雪慧(其微博身份认证为: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发了一条微博,“红十字会一顿饭的发票不涉密吧?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微博下还附上了一张餐饮发票的照片。这张消费发票的付款单位是“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收款单位为“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发票上消费金额为9859元。

针对这条微博以及这张餐饮发票的出处,记者联系到了肖雪慧。她表示这条微博并非自己首发,她手里也没有这张发票,她也是看到原博主的微博后转发的。而在她转发时,提示原微博已经被删除,为此她复制了原微博上的发票照片,用自己的微博发了出来。据肖雪慧介绍,为了判断发票和微博的真实性,她曾经联系过原博主,确定了此事的真实性,但出于对原博主的保护,她没有透露原博主的身份和微博名字。

网友一边倒指责

这条图文并茂的微博一经发出,便在网络上引起轰动,很短时间内便有上万网友通过各种社交网络进行转发,吸引广大网民的并不是这张发票的金额,而是餐饮发票的付款单位——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以及消费的场所——慧公馆。

慧公馆是上海的一家高档餐厅,人均消费在500元以上,而红十字会是众所周知的人道主义救援机构。因此,这条微博在网络走红后,网友的声音基本上一边倒:“质疑卢湾区红十字会为什么去高档餐厅用餐。”“你们吃的是饭还是血?”“近万元的餐费招待了谁?”“要求红十字会给个说法!”更有网友在这条微博后留言:“我们捐的款都被公益机构挥霍了,大家再不要捐款了。”

一时间,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以及其所在红十字会系统被推上了“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

红会迅速反应

面对网友的指责,红十字会系统也迅速在网络上进行了回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发表微博称:“我已将此事向秘书长做了汇报,现在也已经要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了。”据一位接近红十字会系统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条微博发布当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海市红十字会的相关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相关机构首先弄清餐饮发票的真假、发生消费的原因、参与人员以及当时情况等。

事隔一天,4月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便通报了“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中称,上海红十字会15日下午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会同卢湾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核查结果,卢湾区红十字会确实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据称,当天的消费是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

卢湾区红会被批评

通报对此事的处理情况也进行了说明。据介绍,上海市红十字会认定此次公务活动的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150元每人的标准,因此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9859元-150元/人×17人)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卢湾区红会财务。在通报发出时,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对于此次“发票微博风波”中的主角,卢湾区红十字会因为“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而受到在全市红十字系统通报批评的处分。上海红十字会还要求“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要厉行节约,用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做好红十字事业。各级红十字组织严格按照本地有关部门拨给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的使用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进行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

>>焦点梳理

‘ 红十字会系统的快速应对和处理后,“发票微博风波”并没有平息下来,仍有大量网友对红会的通报表达出了不满意,甚至对整个中国公益表达失去信心。记者就此采访了接近红十字会系统的相关人士就红十字会系统的性质,以及此次风波中出现的“公务接待”“工作业务经费”“救灾救助款”等关键词汇进行解读。’

焦点1红十字会是民间公益机构吗?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应该定性为“社会团体”。记者同时在民政部的一份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中发现,其与文联、作协、残联一样,由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而且一直到县一级都有红十字会的分支机构。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介绍,在社会团体中,虽然红十字会系统属于少数可以公开募捐的机构,但其除了人道主义救援外,还肩负着大量民间外交的职能,因此其并非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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