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新条例 黑单位雇工死亡将一次性赔51万

2011年01月06日14: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黑单位雇工 民事赔偿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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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人社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政策是《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条例,我省将从即日起贯彻执行。

由于所在公司属于“无证经营”,这给许多劳动者的维权带来麻烦,因为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死亡,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的差别很大。现在办法规定将统一赔偿。

【算账】 非法用工,一级伤残的赔偿,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14倍,三级伤残的为12倍,四级伤残的为10倍,五级伤残的为8倍,六级伤残的为6倍,七级伤残的为4倍,八级伤残的为3倍,九级伤残的为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设在南京一家“黑单位”打工的小张,遭遇八级伤残,那么他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记者了解到,2010年度南京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还没有出来,若按照2009年的标准,即40134元作为赔偿基数,小张的八级伤残将可以获得12万左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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