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70%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规范化建设要求

2010年12月28日16: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婚姻登记机关 规范化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 民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十一五 县级 婚姻文化 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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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8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2月28日,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总结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经过5年努力,全国7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窦玉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5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经过5年努力,全国7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信息化建设、婚俗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成为民政部门乃至各级政府展现执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靓丽窗口。

窦玉沛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婚姻工作的重要意义。婚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婚姻登记机关每年直接面对近3000万婚姻当事人,而他们身后又涉及到亿万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是传递政府亲民、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的有效载体。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人们经济活动日渐频繁,服务需求不断拓展,价值观念更趋多元,婚姻工作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婚姻工作地位越来越突显;随着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婚姻文化建设越来越重要。

窦玉沛要求,“十二五”时期,婚姻工作要坚持以标准化等级评定促进机关发展,以依法行政保障婚姻权利,以婚姻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婚姻文化促进家庭和谐,以拓展婚姻公共服务践行民本理念,着力构建以现代机关、法治机关、数字机关、人文机关、真情机关为核心内涵的现代服务型登记机关。

窦玉沛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大法,这折射出婚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婚姻工作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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