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加大力度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

2010年08月17日15: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残疾人家庭 省级残联 危房改造 住房补贴 住房问题 住房保障 住房建设 残疾人教育 解决住房 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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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并给予特殊优惠。

各省、市、自治区认真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把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给予重点关注、优先解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甘肃、贵州等地政府领导专门听取省级残联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并协调解决残疾人保障性住房问题。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指出:“要突出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陈加元副省长批示:到2012年,在城镇,对住房困难残疾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落实房源,优先配租实物;在农村,对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旧房改造,优先安排,各级财政补助优先到位。

各省、市、自治区细化落实措施,在享受各项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特惠政策,确保残疾人家庭住房得到优先安排和落实。如北京市决定,在全市三年完成新建、改建抗震节能农民住宅7.2万户工作目标中,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农村残疾人低保户危旧房翻建维修优先安排并给予高于健全人补贴标准。吉林省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利益和需要,对其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确保残疾人在回迁安置、资金补偿和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等方面得到照顾。对农村危房改造重残户地方配套补助金高于基本标准15%的比例予以资助;对居住危倒房、确无自筹能力的特困残户,予以全额帮建。黑龙江省在全省“三棚一草”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家庭廉租住房资金补贴标准。

各地还增加了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和补助资金。北京市明确在2010年上半年优先安排100套廉租住房,按照1∶1的比例安置住房困难城镇残疾人家庭。天津市将中心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重残和一户多残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实施范围。甘肃省提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和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内蒙古明确对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要按同地段平均租金标准全额发放;湖北省在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数中将农村残疾人单独列出,给予照顾。此外,各地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资金。山西、陕西、甘肃省财政分别安排2010年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990万元、1205万元和2400万元。

通过制定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大批城乡贫困残疾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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