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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已是本月国务院就此事第二次表态。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前7月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全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据新华网报道,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煤矿在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中仍存在诸多“死角”。
对此,新华社撰文质问“领导下井”为何打折扣?文章指出,5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另外,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长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
新华网报道称,实际上,早在2005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就明确要求煤矿企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然而,经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等副手,真正“一把手”矿长却很少下井,有的甚至数月都没下井。一些煤矿负责人和煤矿工人告诉记者,矿领导“带班下井”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一方面工作忙,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不会时时监督,所以难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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